第 4 條
本所設下列組、室、館:
- 一、勞動市場研究組。
- 二、勞動關係研究組。
- 三、職業安全研究組。
- 四、職業衛生研究組。
- 五、職業危害評估研究組。
- 六、秘書室。
- 七、人事室。
- 八、政風室。
- 九、主計室。
- 十、勞工安全衛生展示館。
第 6 條
勞動關係研究組掌理事項如下:
- 一、僱傭關係之研究。
- 二、勞資關係之研究。
- 三、職場平權之研究。
- 四、勞動條件及基準之研究。
- 五、勞工保險制度之研究。
- 六、勞工退休制度之研究。
- 七、勞動教育及福利之研究。
- 八、職業災害保護及重建之研究。
- 九、其他有關勞動關係研究事項。
第 7 條
職業安全研究組掌理事項如下:
- 一、職業安全政策及相關法規之研究。
- 二、職場安全檢查技術及安全管理之研究。
- 三、職場化學安全之研究。
- 四、職場機電安全之研究。
- 五、職場營造安全之研究。
- 六、職場火災爆炸預防技術及防災系統之研究。
- 七、職業安全防護器具之研究。
- 八、職業安全量測儀器之研究。
- 九、職業災害案件調查之協助。
- 十、其他有關職業安全研究事項。
第 8 條
職業衛生研究組掌理事項如下:
- 一、職業衛生政策及相關法規之研究。
- 二、職場衛生檢查技術之研究。
- 三、職場危害調查及管理之研究。
- 四、職場人因工程危害之預防及現場改善技術之研究。
- 五、職場物理性危害預防技術之研究。
- 六、職場通風設備工程控制技術之研究。
- 七、職場生物性危害預防技術之研究。
- 八、職業衛生防護器具之研究。
- 九、職業衛生量測儀器之研究。
- 十、其他有關職業衛生研究事項。
第 9 條
職業危害評估研究組掌理事項如下:
- 一、職場有害物管理之研究。
- 二、職場有害物採樣分析技術之研究。
- 三、職場有害物暴露調查之研究。
- 四、職場採樣設備性能之研究。
- 五、職場健康管理及評估之研究。
- 六、職業病及生物暴露指標之研究。
- 七、職業傷病監視系統及監視技術之研究。
- 八、職業流行病學之調查研究。
- 九、其他有關職業危害評估研究事項。
第 10 條
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
- 一、印信典守及文書、檔案之管理。
- 二、議事、出納、財務、營繕、採購及其他事務管理。
- 三、本所辦公廳、宿舍等不動產之取得及管理配置。
- 四、本所辦公廳、宿舍新建、擴建、遷建等營繕工程之審查、協調及督導。
- 五、本所辦公廳、宿舍、檔案、財產、車輛管理之督導考核及工程施工查核。
- 六、國會聯絡、媒體公關事務之政策規劃、研擬、執行及管考。
- 七、工友(含技工、駕駛)之管理。
- 八、本所災害防救之聯繫及安全防護。
- 九、不屬其他各組、室、館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