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4 條
本署設下列組、室、中心:
- 一、綜合規劃組,分三科辦事。
- 二、職業衛生健康組,分三科辦事。
- 三、職業安全組,分四科辦事。
- 四、職業災害勞工保護組,分三科辦事。
- 五、秘書室。
- 六、人事室。
- 七、政風室。
- 八、主計室。
- 九、資訊室。
- 十、北區職業安全衛生中心,分五科辦事。
- 十一、中區職業安全衛生中心,分五科辦事。
- 十二、南區職業安全衛生中心,分五科辦事。
第 5 條
綜合規劃組掌理事項如下:
- 一、施政計畫與方案之彙辦、管制、考核及評估。
- 二、綜合業務資料之蒐集、分析及彙辦。
- 三、國際交流及合作事務之推動。
- 四、勞動監督檢查政策、法規與制度之研擬、推動及督導。
- 五、勞動檢查機構之監督及管理。
- 六、勞動檢查員專業知能訓練之規劃及推動。
- 七、勞動條件檢查之規劃、推動及督導。
- 八、勞動條件宣導與輔導之規劃、推動及督導。
- 九、勞動條件申訴案件之受理及管考。
- 十、其他有關綜合規劃事項。
第 5-1 條
職業衛生健康組掌理事項如下:
- 一、職業衛生政策、法規與制度之研擬、推動及督導。
- 二、職業衛生管理與教育訓練之規劃、推動及督導。
- 三、勞工作業環境監測之規劃、推動及督導。
- 四、人因性與新興職業危害預防之規劃、推動及督導。
- 五、勞工健康政策、法規與制度之研擬、推動及督導。
- 六、勞工健康檢查與管理之規劃、推動及督導。
- 七、職場勞工身心健康保護與健康促進之規劃、推動及督導。
- 八、其他有關職業衛生及勞工健康事項。
第 6 條
職業安全組掌理事項如下:
- 一、職業安全政策、法規與制度之研擬、推動及督導。
- 二、營造業職場安全政策與相關措施之規劃、推動及督導。
- 三、不屬營造業之一般行業職場安全政策與相關措施之規劃、推動及督導。
- 四、機械、設備與器具安全制度之規劃、推動及管理。
- 五、危險性機械與設備代行檢查之規劃、推動及督導。
- 六、職業安全輔導方案之規劃、推動及督導。
- 七、職業安全管理與教育訓練之規劃、推動及督導。
- 八、其他有關職業安全事項。
第 7 條
職業災害勞工保護組掌理事項如下:
- 一、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政策、法規與制度之研擬、推動及督導。
- 二、職業病調查與鑑定之規劃及執行。
- 三、職業傷病防治之規劃、推動及督導。
- 四、職業災害勞工補助之規劃、推動及執行。
- 五、職業災害勞工通報與重建之個案管理規劃、推動及督導。
- 六、職業災害勞工社會復建、職能復健與職業重建之規劃、推動及督導。
- 七、其他有關職業災害勞工保護事項。
第 8 條
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
- 一、印信典守及文書、檔案之管理。
- 二、議事、出納、財務、營繕、採購及其他事務管理。
- 三、本署辦公廳、宿舍等不動產之取得及管理配置。
- 四、本署辦公廳、宿舍新建、擴建、遷建等營繕工程之審查、協調及督導。
- 五、本署辦公廳、宿舍、檔案、財產、車輛管理之督導考核及工程施工查核。
- 六、國會聯絡、媒體公關事務之政策規劃、研擬、執行及管考。
- 七、工友(含技工、駕駛)之管理。
- 八、本署災害防救之聯繫及安全防護。
- 九、不屬其他各組、室、中心事項。
第 12 條
資訊室掌理事項如下:
- 一、資訊作業整體規劃、研究發展與共同規範之研訂及推動。
- 二、本署資通安全之規劃及推動。
- 三、本署資訊作業之教育訓練及推廣。
- 四、本署資訊應用環境之規劃及管理。
- 五、本署資訊應用服務策略之規劃及協調推動。
- 六、其他有關資訊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