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5 條
本會設下列組、室: 一、投資管理組,分五科辦事。 二、財務管理組,分五科辦事。 三、風險控管組,分五科辦事。 四、稽核企劃組,分五科辦事。 五、秘書室,分三科辦事。 六、人事室。 七、會計室。 八、政風室。
第 6 條
投資管理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基金整體運用績效之擬訂。 二、資產配置比例及年度運用計畫之擬訂。 三、投資國內外金融市場之研究分析。 四、委託國內外資產管理機構之研究及其績效分析。 五、各項投資委託經營計畫之擬訂。 六、基金投資管理與運用法令之研擬、執行、修正及解釋。 七、投資資訊系統之建置、管理、維護、作業擬訂、教育訓練及資訊安全 。 八、其他有關基金投資運用事項。
第 7 條
財務管理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基金收支、保管與資產流動性管理之規劃及審議。 二、基金資產配置及運用策略之擬訂。 三、委託經營與保管機構之遴選及委託合約之訂定。 四、基金投資運用與資金之調度、控管及交割。 五、基金預、決算之編製與審核及預算執行之控管。 六、基金會計制度與財務管理法令之研擬、執行、修正及解釋。 七、勞工退休金條例年金保險之監理。 八、財務資訊系統之建置、管理、維護、作業擬訂、教育訓練及資訊安全 。 九、財務、勞工統計業務資料之編製分析及其他各項統計資料之彙編。 十、其他有關基金財務管理事項。
第 8 條
風險控管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基金控管程序之擬訂及督導。 二、基金運用績效評估指標及風險準則之擬訂。 三、基金整體組合風險指標之計算、衡量及控管。 四、各單位風險管理政策之遵循與執行情形之審議及追蹤。 五、委託經營業務、財務及績效之監督。 六、基金風險管理法令之研擬、執行、修正及解釋。 七、風險控管資訊系統之建置、管理、維護、作業擬訂、教育訓練及資訊 安全。 八、其他有關基金風險控管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