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遊客進入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遊園,應依本標準規定繳交停車清潔費及購買門票始得入園。

第 3 條

本標準收費適用對象如下:
  • 一、門票:
    • (一)全票:一般成人及非屬其他各款優惠對象。
    • (二)半票:學生。
    • (三)團體票:購票人數三十人以上。
    • (四)免費:六歲以下兒童、年滿六十五歲以上之老人、持有志願服務榮譽卡之志工、身心障礙人士及必要之陪伴者一人。
  • 二、停車清潔費:
    • (一)機車:一般機車。
    • (二)小型車:一般自小客車、廂型車。
    • (三)大型車:遊覽車、中型巴士。

第 4 條

  • 1
    各項收費標準如下:
    • (一)門票:
  • 2
    1.全票:新台幣一百五十元。
  • 3
    2.半票:新台幣八十元。
  • 4
    3.團體票:按所購票價打八折。
    • (二)停車清潔費:
  • 5
    1.機車:新台幣十元。
  • 6
    2.小型車:新台幣三十元。
  • 7
    3.大型車:新台幣五十元。

第 5 條

  • 1
    本標準自九十三年四月一日施行。
  • 2
    本標準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