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3 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 一、申請人:指申請行動支付回饋方案之認證店家及申請部落景觀優化之原住民族地區依法立案團體。
- 二、行動支付:指消費者使用智慧型行動載具,透過密碼或生物特徵等身分驗證、掃碼及近距離無線通訊(Near-field communication,NFC)感應或結合物聯網相關先進應用等驗證及傳輸技術,於實體商店結帳付款,取得商品或使用服務之實質交易支付方式。
- 三、認證店家:指負責人具原住民身分,並依法辦理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有限合夥登記、稅籍登記之本國營利事業,或依商業登記法第五條規定得免辦理登記之小規模商業、合作社、民間團體或農業產銷班,且經主管機關認證及公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