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5 條
企劃經理課掌理事項如下:
- 一、本國家公園各項計畫之規劃、檢討及變更。
- 二、本處與各有關機關及單位之協調配合。
- 三、本國家公園區域(以下簡稱本區域)內土地與海域使用申請案件之審核及用地取得之處理。
- 四、本國家公園事業興設之規劃。
- 五、國家公園法規、管理資料之蒐集、研究及管制要點之擬訂。
- 六、本區域內違章建築之查報認定。
- 七、本區域內違反國家公園法事項之處理。
- 八、其他有關企劃經理事項。
第 6 條
環境維護課掌理事項如下:
- 一、本區域內各項工程設施之勘查、測量、規劃、設計、發包、施工、監督、驗收及其預算執行。
- 二、本區域內古物、古蹟之維護及修繕。
- 三、本區域內經管土地之防災治理工程。
- 四、本區域內各項建築管理及違章建築之拆除。
- 五、本區域內各項建築物建築執照核發。
- 六、本區域內復舊造林及景觀維護。
- 七、本區域內遊憩設施之維護管理。
- 八、其他有關環境維護事項。
第 7 條
保育研究課掌理事項如下:
- 一、本區域內自然生態之保育、研究、經營、執行、監督及其成果之應用、推廣。
- 二、本區域內自然資源、地形、地質、人文史蹟之調查、登錄、研究及管理。
- 三、本區域內各種標本之採集、製作、研究及保管。
- 四、本區域內學術研究採集申請之核發及管理。
- 五、本區域內危害自然與人文資源案件之處理復舊及監督。
- 六、本區域內環境監測及保育巡查。
- 七、本區域內生態評估及使用之審議。
- 八、本區域內進入生態保護區之許可。
- 九、其他有關保育研究事項。
第 8 條
解說教育課掌理事項如下:
- 一、本區域內解說系統與環境教育之規劃、研究及推廣。
- 二、解說資訊、生態資源、環境教育專書之編印與視聽媒體之設計及製作。
- 三、本區域內自然資源與人文史蹟資料之蒐集、編製、貯存及解說展示。
- 四、解說人員專業訓練課程之策劃、執行及合格證書之核發。
- 五、生態旅遊推動、環境保育宣導計畫之策劃及執行。
- 六、本區域內遊客解說服務與遊客安全維護工作之協助及執行。
- 七、本區域內遊憩區之經營管理。
- 八、本區域內遊憩事業之推動督導、門票與公園設施收費標準之研訂及收費管理。
- 九、其他有關解說教育及遊憩服務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