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2 條
秘書掌理事項如下: 一、各單位擬辦文稿核轉事項。 二、各單位工作之聯繫事項。 三、重要文件撰擬事項。 四、機要文件之處理事項。 五、一般行政法令及文件處理事項。 六、工作計畫之彙訂及工作報告之編擬事項。 七、各單位公務登記之催查彙報事項。 八、所務會議籌劃事項。 九、業務之研究考核及行政革新事項。 十、公共關係與新聞發布事項。 十一、所長交辦事項。
第 13 條
教務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年度研習計畫之規劃及擬議事項。 二、訓練委員會會議之籌劃及執行事項。 三、研習課程之安排事項。 四、講座之延聘及聯絡事項。 五、講義之印發事項。 六、研習人員各項考試及成績紀錄陳報事項。 七、研習證書之核發及公務人員終身學習護照之認證登記事項。 八、研習資訊系統建檔事項。 九、研習成效之評估及檢討改進事項。 十、與其他研習訓練機構交流聯繫事項。 十一、其他有關教務事項。
第 14 條
輔導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輔導計畫之擬議事項。 二、研習人員教室、寢室、餐桌、乘車之安排事項。 三、與各班次有關物品之採購申請事項。 四、研習人員參觀訪問事項。 五、研習人員生活服務、管理事項。 六、研習人員體育、康樂事項。 七、研習人員報到、退訓及請假事項。 八、研習人員各種集會及其他活動事項。 九、其他有關輔導事項。
第 15 條
總務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研習人員膳宿事項。 二、文件之收發、分配及繕校事項。 三、各項會議之籌劃及紀錄事項。 四、檔案管理事項。 五、圖書資料供應、管理及出版事項。 六、經費出納事項。 七、財物購置、保管、發給事項。 八、環境衛生整潔及消防事項。 九、房舍營建、修繕及管理事項。 十、技工、工友之管理、調配、訓練及考核事項。 十一、實物配給事項。 十二、印信典守事項。 十三、其他有關總務事項。
第 16 條
人事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本所人事法規之研擬事項。 二、本所員額編制、職務說明書及職務歸系之擬辦事項。 三、職員任免、遷調事項。 四、銓敘案件之擬辦核轉事項。 五、級俸之簽擬、待遇標準之審核事項。 六、職員差假、勤惰之考查、登記及獎懲之核議事項。 七、職員考績之籌辦及核轉事項。 八、職員訓練、進修及考察事項。 九、職員退休、資遣及撫卹事項。 十、職員保險及員工活動事項。 十一、各項人事資料報表之登記、填報事項。 十二、人事各項證明之核發事項。 十三、其他有關人事業務事項。
第 17 條
會計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預算決算之編制事項。 二、經費收支之審核事項。 三、營繕工程暨財物之監標、監驗及內部審核事項。 四、現金與銀行存款之查核事項。 五、收支、轉帳、傳票之編製與覆核事項。 六、各項帳簿之登錄事項。 七、會計報表之編送事項。 八、會計憑證、簿籍、報表及會計檔案之保管事項。 九、會計文書處理。 十、其他與會計業務有關事項。
第 18 條
政風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貪瀆不法防弊措施事項。 二、貪瀆不法之查察、發掘及處理事項。 三、員工生活操守、風紀資料之調查及蒐集事項。 四、政風業務之興革建議事項。 五、政風考核獎懲建議事項。 六、政風法令宣導、執行事項。 七、維護優良司法風紀事項。 八、營繕採購協辦事項。 九、公務機密維護事項。 十、洩密案件處理事項。 十一、推動資訊保密措施事項。 十二、機關安全維護事項。 十三、協助陳情請願事項。 十四、其他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