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7 條
本處各科之職掌如左: 一、第一科: (一) 關於本院及所屬機關公務統計報表程式之設計及推行指導事項。 (二) 關於統計法令之研擬、執行及解釋事項。 (三) 關於專案調查統計業務之規劃事項。 (四) 關於公務統計月報、年報之審核彙編及出版事項。 (五) 關於本院所屬各級法院推事辦案成績之統計事項。 (六) 關於其他交辦事項。 二、第二科: (一) 關於本院及所屬機關之一般行政統計事項。 (二) 關於本院及所屬機關統計人員之任免、遷調、獎懲及考核事項。 (三) 關於本院所屬機關統計業務之指導視察事項。 (四) 關於統計圖表資料之搜集、分析及整理事項。 (五) 關於本處文卷收發分配管理及印信保管事項。 (六) 關於本處圖書資料之蒐集管理事項。 (七) 關於其他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