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條

本規程依唐榮鐵工廠股份有限公司暫行組織規程第四條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唐榮鐵工廠股份有限公司機械廠 (以下簡稱本廠) 設各組、室、工場,分
別掌理下列事項:
一、業務組:業務承攬、營業推廣、市場調查、廠商登記、貨款洽收及成
    品交付運輸等事項。
二、研究發展組:工程之設計、估價、技術合作、工程技術之研究發展及
    技術資料之蒐集管理等事項。
三、工務組:生產管制、機械設備保管、工務管理並設工具庫辦理機具之
    收發調配、保養等事項。
四、品管組:工程之品質管制及物料驗收等事項。
五、材料組:原 (物) 料採購,並設物料庫辦理倉儲管理、料帳登記事項
    。
六、勞工安全衛生管理組:全廠勞工安全及衛生之業務督導、規劃事宜。
七、行政室:文書、印信、管考、事務、資產管理、出納、公共關係及不
    屬於其他各組室事項。
八、企劃室:重大工程之督導、考核、列管中、長程計劃、營運績效分析
    及交辦事項。
九、機械工場:機械製造、裝配設備之維護等事項。
十、鐵道車輛工場:各類鐵道車輛之製造事項。
十一、公路車輛工場:公路車輛及特種車輛之製造事項。
十二、鋼結構工場:鋼結構製造安裝等事項。

第 3 條

本廠置廠長一人,秉承公司總經理之命,綜理廠務;副廠長三人,襄助之
。

第 4 條

本廠置正工程師、組長、室主任、工場主任、工程師、秘書、副工程師、
幫工程師、勞工安全管理師、庫長、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員、組員、辦事員
。

第 5 條

本廠設人事室,置主任、課員,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

第 6 條

本廠設會計室,置會計主任、課員、辦事員,依法辦理歲計、會計及統計
事項。

第 7 條

本廠設政風室,置主任、課員,依法辦理政風事項。

第 8 條

本廠職員之派免,依唐榮鐵工廠股份有限公司暫行組織規程第十條規定辦
理。

第 9 條

本廠為承辦國內外重大工程,得編組成立臨時工程處。

第 10 條

本規程所列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暫行編制表定之。

第 11 條

本廠分層負責明細表,由本廠擬定,報請唐榮鐵工廠股份有限公司核定之
。

第 12 條

本規程自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七月一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