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4 條
綜合規劃組掌理事項如下:
- 一、本館館務整體發展計畫之研擬及推動。
- 二、本館公共關係及整體形象拓展。
- 三、觀眾服務整體發展計畫之研擬及推動。
- 四、導覽設施與服務整合計畫之規劃及推動。
- 五、政治受難者關懷服務。
- 六、文書、檔案、印信、出納、庶務、採購、財產管理、研考及法制。
- 七、不屬其他各組、室、中心事項。
第 5 條
展示教育組掌理事項如下:
- 一、展示計畫之擬訂、策劃及執行。
- 二、展場空間與設施之規劃、協調、整合。
- 三、人權教育之課程研發及推廣。
- 四、威權統治時期不義遺址之串聯及相關活化協助。
- 五、館際交流合作及協助當代人權理念實踐推廣之組織發展。
- 六、其他有關展示教育事項。
第 6 條
典藏研究及檔案中心掌理事項如下:
- 一、典藏制度與管理作業之擬訂及執行。
- 二、威權統治時期政治案件文獻檔案蒐集、典藏、整飭及研究。
- 三、臺灣與國際相關政治人權史料文物蒐集、典藏及出版。
- 四、圖書資訊業務管理及諮詢。
- 五、典藏品管理、應用、保存、維護及修護。
- 六、典藏設施規劃、維護及環境安全管理。
- 七、其他有關典藏研究及文獻檔案資料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