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 條
本標準所稱場地: 一、三峽院區:傳習苑教室、文薈堂、良師園、仰喬樓、鐸聲館、群賢齋 、網球場、籃球場及露天停車場。 二、豐原院區:禮堂、研究大樓、綜合大樓、製卷場、網球場、籃球場及 露天停車場。
第 3 條
各場地之使用規費收費基準如附表: 一、三峽院區 (一)傳習苑教室使用規費收費基準如附表一。 (二)文薈堂使用規費收費基準如附表二。 (三)良師園使用規費收費基準如附表三。 (四)仰喬樓使用規費收費基準如附表四。 (五)鐸聲館使用規費收費基準如附表五。 (六)群賢齋使用規費收費基準如附表六。 (七)網球場使用規費收費基準如附表七。 (八)籃球場使用規費收費基準如附表八。 (九)露天停車場使用規費收費基準如附表九。 二、豐原院區 (一)禮堂使用規費收費基準如附表十。 (二)研究大樓使用規費收費基準如附表十一。 (三)綜合大樓使用規費收費基準如附表十二。 (四)製卷場使用規費收費基準如附表十三。 (五)網球場使用規費收費基準如附表十四。 (六)籃球場使用規費收費基準如附表十五。 (七)露天停車場使用規費收費基準如附表十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