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5 條
課程及教學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課程綱要之研究。 二、學力指標之研究。 三、課程發展之研究。 四、教與學之基礎性研究。 五、課程及教學評鑑之研究。 六、國內外各級學校教材之蒐集、比較及分析。 七、國內教材之研究、編輯、實驗及推廣。 八、其他有關課程及教學事項。
第 6 條
測驗及評量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標準化測驗工具之研發。 二、學科試題之研發及題庫之建置。 三、教育績效評鑑工具之研發。 四、學習成就評量資料庫之建置及管理。 五、教育長期追蹤資料庫之建置及管理。 六、多元評量模式之建立。 七、多元入學制度及方式之研究。 八、教育指標之研究。 九、其他有關測驗及評量事項。
第 7 條
制度及政策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制度及政策之研究。 二、教育民意調查與資料庫之建置及管理。 三、國內外學術研討活動之規劃及執行。 四、本處國際教育交流合作之推動。 五、其他有關制度及政策事項。
第 8 條
教育人力發展中心掌理事項如下: 一、教育人員能力指標之建置 二、教育人力培訓課程、研習模式之研究及實驗推廣。 三、教育人力培訓課程認證之研究及推廣。 四、教育研究成果之推廣研習。 五、教育人員研習課程之規劃及實施。 六、其他有關教育人力發展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