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5 條
培訓課掌理事項如下:
- 一、關於公務人員考試錄取、升任官等、行政中立及其他有關訓練之執行事項。
- 二、關於人事人員訓練、進修之執行事項。
- 三、關於公務人員終身學習之執行事項。
- 四、關於公務人員培訓與國內外學術機構合作之執行事項。
- 五、關於受訓學員研習輔導及訓後服務之執行事項。
- 六、關於接受委託辦理培訓之執行事項。
- 七、其他有關公務人員培訓之配合執行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