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5 條
企劃經理科掌理事項如下:
- 一、國家自然公園計畫之籌設、擬訂、規劃、檢討及變更。
- 二、國家自然公園區內(以下簡稱區內)之經營管理;國家自然公園事業與重大建設之規劃及研擬。
- 三、區內土地使用申請案件之審核及用地之取得。
- 四、區內建築線之指定與違章建築之查報及認定。
- 五、區內公眾參與與住民(原住民)夥伴關係建立之推動及執行。
- 六、區內法令之擬訂與資料之蒐集及研究。
- 七、區內違反國家公園法事項之處理。
- 八、其他有關企劃經理事項。
第 6 條
遊憩服務科掌理事項如下:
- 一、區內園區巡查、遊客安全維護工作之執行及災害防救緊急應變之處理。
- 二、區內遊憩品質之監測與服務資訊之調查、監測、統計及分析。
- 三、區內收費站之管理、監督與門票及設施收費標準之研訂。
- 四、區內遊憩事業與生態旅遊之推動及監督。
- 五、區內設施與維護工程之規劃、測量設計、發包、施工及監督。
- 六、區內經管土地之防災治理工程與園區清潔及設施之維護管理。
- 七、區內建築物建築執照之核發與各項建築業務之管理及違章建築之拆除。
- 八、其他有關遊憩服務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