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5 條
航空調查組掌理事項如下:
- 一、重大飛航事故調查之規劃及執行。
- 二、重大飛航事故之通報處理、調查、肇因鑑定及分析、調查報告及飛航安全改善建議之提出。
- 三、重大飛航事故調查案件之管理及整合。
- 四、重大飛航事故調查證物之蒐集、保管及研究。
- 五、重大飛航事故調查人員培育之規劃、執行及考核。
- 六、國內、外飛航事故調查組織之協調及聯繫。
- 七、飛航事故調查相關法規訂修及解釋之擬議。
- 八、其他有關重大飛航事故之調查事項。
第 6 條
鐵道調查組掌理事項如下:
- 一、重大鐵道事故調查之規劃及執行。
- 二、重大鐵道事故之通報處理、調查、肇因鑑定及分析、調查報告及安全改善建議之提出。
- 三、重大鐵道事故調查案件之管理及整合。
- 四、重大鐵道事故調查證物之蒐集、保管及研究。
- 五、重大鐵道事故調查人員培育之規劃、執行及考核。
- 六、國內、外鐵道事故調查組織之協調及聯繫。
- 七、鐵道事故調查相關法規訂修及解釋之擬議。
- 八、其他有關重大鐵道事故之調查事項。
第 7 條
水路調查組掌理事項如下:
- 一、重大水路事故調查之規劃及執行。
- 二、重大水路事故之通報處理、調查、肇因鑑定及分析、調查報告及安全改善建議之提出。
- 三、重大水路事故調查案件之管理及整合。
- 四、重大水路事故調查證物之蒐集、保管及研究。
- 五、重大水路事故調查人員培育之規劃、執行及考核。
- 六、國內、外水路事故調查組織之協調及聯繫。
- 七、水路事故調查相關法規訂修及解釋之擬議。
- 八、其他有關重大水路事故之調查事項。
第 8 條
公路調查組掌理事項如下:
- 一、重大公路事故調查之規劃及執行。
- 二、重大公路事故之通報處理、調查、肇因鑑定及分析、調查報告及安全改善建議之提出。
- 三、重大公路事故調查案件之管理及整合。
- 四、重大公路事故調查證物之蒐集、保管及研究。
- 五、重大公路事故調查人員培育之規劃、執行及考核。
- 六、國內、外公路事故調查組織之協調及聯繫。
- 七、公路事故調查相關法規訂修及解釋之擬議。
- 八、其他有關重大公路事故之調查事項。
第 9 條
運輸工程組掌理事項如下:
- 一、運輸事故紀錄器資料解讀與分析、資訊整合及動畫製作模擬。
- 二、運輸事故現場精密量測、殘骸偵蒐、證物鑑定及分析。
- 三、運輸事故之工程分析及模擬。
- 四、運輸事故調查工程技術之研究發展。
- 五、國、內外相關機關(構)委託專案事項之辦理。
- 六、委託國、內外相關機關(構)辦理專案事項之推動及管理。
- 七、國內、外工程技術組織之協調及聯繫。
- 八、其他有關調查之工程技術支援事項。
第 10 條
運輸安全組掌理事項如下:
- 一、重大運輸事故案件有關人為因素及安全管理相關之調查參與。
- 二、運輸事故相關人為因素及安全管理分析方法之研究發展。
- 三、運輸相關整體性安全調查模型及分析系統之研究發展。
- 四、運輸事故相關之安全調查研究及事故統計趨勢分析。
- 五、運輸安全自願報告系統之建置及管理。
- 六、運輸事故調查之安全改善建議追蹤及管制。
- 七、運輸事故安全資訊之研擬及發布。
- 八、國內、外運輸安全調查組織之協調及聯繫。
- 九、其他有關運輸安全調查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