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四、投票監察員分為四組,其職務分配如左:
- (一)第一組八人,監察發票處(四發票處,每處二人),於投票開始前,向主席領取選舉票,查點數目,監督發票員分發選舉票;投票完畢後,查點發出數目及用餘票收,報告主席。
- (二)第二組四人,監察投票匭,每匭一人。於投票開始前,當眾開驗票匭並加封鎖;投票完畢後,再加封條。
- (三)第三組四人,維持投票秩序,並監察投票程序有無疏略及違法情事。
- (四)第四組四人,在會場外巡迴監察,維持秩序。
- 前項發票員、票匭管理員,由大會秘書處配備,受投票監察員之指揮監督,辦理有關事宜。
5
五、投票時,出席代表依次憑宣誓後核發之「國民大會代表證」親自簽名領取選舉票,發票處職員在代表證上加蓋「主席團選舉訖」印章後發票,並將代表證隨同交還。
- 其未攜帶宣誓後核發之「國民大會代表證」之代表,經向秘書處取得證明,再行票投。
14
十四、開票監察員分為四組,其職務分配如左:
- (一)第一組二人,於開票前當眾驗明票匭封識,依次啟封取票,並將選舉票遞交第二組。
- (二)第二組三人,查驗選舉票有無廢票,並將有效選舉票遞交第三組唱票;廢票彙整後點交第四組。
- (三)第三組三人,監察唱票及記票,並將唱完之選舉票遞交第四組。
- (四)第四組二人,監察整理及記錄各候選人所得票數與總票數。
- 各組所需管理員、唱票員、記票員等,由大會秘書處配備,受開票監察員之指揮監督,分辦有關開票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