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5 條
各處按事務之需要,分組(室)分科辦事,各組置組長一人、副組長一人至三人,室置主任一人、副主任一人、各科置科長一人、組長(主任)承長官之命,主管本組(室)事務,副組長(副主任)襄助之、科長承組長、副組長之督導主管本科事務。下置專員、幹事、助理幹事各若干人、承所屬長官之命,辦理事務。
第 8 條
議事組分設議案、選案、主席團會議、會場事務、審查、速記、準備、編印八科,其職掌如下: 一、大會議事與選務之各種法規草擬訂定事項。 二、大會及各種會議之計劃準備與紀錄事項。 三、大會議事各種文件之審查、設計、編印、分發及保管事項。 四、大會會場實務事項。
第 9 條
新聞組分設發佈、編譯、電化傳播、記者聯絡四科,其職掌如下: 一、大會新聞之發佈事項。 二、大會刊物之編譯印發事項。 三、大會新聞廣播及實況錄音與紀錄新聞影片之規劃攝製事項。 四、記者之審查、登記、發證及接待聯絡事項。
第 11 條
總務組分設供應、庶務、保管、出納、電話設施五科及醫務室,其職掌如下: 一、物品之購儲供應保管事項。 二、辦公室之佈置及工友之管理事項。 三、經費收支及現金之保管事項。 四、代表及辦公室電話設施之策劃洽辦事項。 五、代表、員工及其眷屬疾病診療事項。 六、其他有關事項。
第 13 條
會計組分設歲計、審核、帳務、統計、綜合五科,其職掌如下: 一、大會經費預算之擬編、決算之辦理事項。 二、各種經費收支之審核事項。 三、各項帳目之登記事項。 四、統計事項。 五、會計憑證之整理、送審及保管事項。
第 14 條
人事組分設人事登記、人員任免、證章管理、考勤、保險、福利、人事查核、保防八科,其職掌如下: 一、大會職員之借調、登記、審查、任免、配置事項。 二、代表動態之登記事項。 三、大會職員之考勤及獎懲事項。 四、大會各種證章、職別證之設計、製發及保管事項。 五、代表、員工之保險、福利互助及撫卹事項。 六、代表、員工福利事項。 七、大會員工人事查核事項。 八、大會各處之保防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