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 條
本所掌理左列事項: 一、中醫藥之研究及實驗: (一) 中醫理論之研究。 (二) 中醫運動醫學、針灸與氣功之理論及應用之研究。 (三) 中醫臨床各科之研究。 (四) 中醫藥臨床效果之評估。 二、中藥與藥用天然物之鑑定、品質選汰、種源保存、人工栽培及組織培 養。 三、中藥與天然物活性成份之分離、純化鑑定、化學修飾及人工合成。 四、中藥與天然物之藥理、毒理學之研究及實驗。 五、中藥與天然物生化合成及分子藥理學之研究。 六、中藥與天然物對免疫及有關疾病防治機制之研究。 七、中藥方劑與製劑之研究、開發及實驗。 八、實驗結果與研究資料之資訊化。 九、中醫藥研究及專業人員之培訓。 十、其他中醫藥之研究及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