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4 條
主任秘書承所長之命襄助處理全所業務其職掌如左: 一、各單位文稿之審核。 二、本所工作計畫及工作報告之彙核。 三、關於新聞發布、新聞連繫等事項。 四、機要事務、函件之簽辦與文稿撰擬。 五、綜合業務之彙核。
第 5 條
本所業務由左列各單位分別掌理之: 一、中醫基礎醫學研究組。 二、中藥及天然物研究組。 三、藥物化學研究組。 四、中醫藥臨床醫學研究組。 五、資訊組。 六、秘書室。 七、會計室。 八、人事室。
第 6 條
中醫基礎醫學研究組職掌如左: 一、中醫理論,中醫運動醫學研究。 二、針灸與氣功之理論及應用。 三、中藥與天然物對免疫疾病防治機制研究。 四、生理學、藥理學、生化學、毒理學、病理學、微生物學等研究。 五、其他有關中醫基礎醫學研究及專業人員之培訓。
第 7 條
中藥及天然物研究組,職掌如左: 一、中藥與藥用天然物之鑑定、品質選汰。 二、中藥與藥用天然物之種源保存、活性成份分離、純化鑑定、栽培修飾 及人工合成。 三、中藥與天然物生化合成研究。 四、中藥方劑與製劑之研究、開發。 五、從事生藥、植物化學、植物組織、細胞培養、植物基因工程等研究。 六、其他有關中藥與天然物研究及專業人員之培訓。
第 8 條
藥物化學研究組職掌如左: 一、天然藥物化學結構鑑定研究。 二、天然藥物化學合成研究。 三、天然藥物結構設計研究。 四、天然物活性合成與修飾研究。 五、其他有關天然藥物化學研究及專業人員之培訓。
第 9 條
中醫藥臨床醫學研究組職掌如左: 一、配合中醫醫院或中醫診所從事中醫臨床各科之研究。 二、中醫藥臨床效果之評估。 三、中醫師及中藥從業人員之在職進修及學術研究推展等有關事項。 四、其他有關中醫藥臨床醫學研究及專業人員之培訓。
第 10 條
資訊組職掌如左: 一、中醫、藥資訊蒐集,醫、藥學典籍、期刊編輯、出版。 二、關於中醫藥資訊規劃、應用、管制、維護及推廣等事項。 三、關於資訊網路及相關週邊設備之規劃、建制及安全管理事項。 四、有關圖書館、資料中心之管理等業務事項。 五、有關標本製作、標本展示及管理業務事項。 六、其他有關資訊、圖書等業務事項。
第 11 條
秘書室職掌如左: 一、關於所務會議、工作檢討會及業務會報之議事事項。 二、關於印信典守事項。 三、關於文書收發分配繕校印製及保管事項。 四、關於辦公房舍之營建及保養維護等事項。 五、關於物品財產之購置登記及保管,車輛之保養及調派,經費之出納等 事項。 六、關於檔案管理、圖書之印刷等事項。 七、技工、工友及司機等之管理及考核。 八、其他不屬於各組室之事項。
第 12 條
會計室,除對上級機關主辦會計人員負責外,並依法受所長指揮,綜理歲 計、會計事務及兼辦統計業務,其職掌如左: 一、本所會計制度之設計。 二、概算、預算、決算及會計報告之編製,及預算之執行。 三、原始憑證之審核。 四、記帳憑證之製據。 五、會計簿籍之登記。 六、有關統計、主計業務。 七、其他有關會計事項。
第 13 條
人事室,須依據人事法令規章,接受上級人事機構之指揮監督及承所長命 令,綜理人事業務,其職掌如左: 一、關於本所組織法規及辦事細則之擬訂。 二、關於任免、遷調、俸級和銓敘案件之擬辦。 三、關於人事規章、工作計畫及工作報告之編擬。 四、關於考績、差勤、獎懲簽擬及訓練、進修之籌辦事項。 五、關於待遇、福利、保險、退休、撫卹案件之辦理事項。 六、其他有關人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