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4 條
綜合規劃組掌理事項如下:
- 一、處務創新發展計畫之研訂。
- 二、中長程計畫、先期作業與重要會議決議事項之追蹤、管制、考核及評估。
- 三、綜合性法規之研擬、訂修與資料之蒐集、彙整建置、出版及推動。
- 四、跨組室綜合業務之協調、研擬及彙辦。
- 五、安全維護、工友及駐警隊之管理。
- 六、文書、檔案、印信、出納、庶務、採購、財產管理。
- 七、不屬其他各組、室事項。
第 5 條
文化資源組掌理事項如下:
- 一、古蹟管理及維護。
- 二、文化創意產品之營運管理及行銷推廣。
- 三、本處公園景觀之整體規劃設計、植栽之管理維護。
- 四、本處場地租借申請及管理。
- 五、其他有關文化資源事項。
第 6 條
研究典藏組掌理事項如下:
- 一、先總統蔣公紀念文物、史蹟之蒐集、研究、獎助、出版及文化交流。
- 二、品牌形象之管理、開發及授權。
- 三、典藏制度之建立。
- 四、典藏設施、典藏品之維護管理。
- 五、藝文作品之蒐集、研究及出版。
- 六、其他有關研究典藏事項。
第 7 條
展覽企劃組掌理事項如下:
- 一、先總統蔣公史蹟、紀念文物之展覽規劃及執行。
- 二、藝文展覽、導覽之規劃及執行。
- 三、展場設施之規劃及維護管理。
- 四、展覽圖錄、年鑑之發行出版。
- 五、館際展覽交流及合作。
- 六、志願服務人力資源之運用及發展。
- 七、其他有關展覽企劃事項。
第 8 條
推廣教育組掌理事項如下:
- 一、媒體、公關及形象整合行銷。
- 二、外賓接待及公共服務。
- 三、文化、藝術活動之規劃及推廣。
- 四、終身學習活動之規劃及執行。
- 五、支援學校校外教學及多元教育活動。
- 六、其他有關推廣教育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