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條

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以下簡稱本處)為處理內部單位之分工職掌,特訂定本規程。

第 2 條

處長綜理處務,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副處長襄助處長處理處務。

第 3 條

本處設下列組、室:
  • 一、綜合規劃組。
  • 二、文化資源組。
  • 三、研究典藏組。
  • 四、展覽企劃組。
  • 五、推廣教育組。
  • 六、工務機電組。
  • 七、人事室。
  • 八、會計室。

第 4 條

綜合規劃組掌理事項如下:
  • 一、處務創新發展計畫之研訂。
  • 二、中長程計畫、先期作業與重要會議決議事項之追蹤、管制、考核及評估。
  • 三、綜合性法規之研擬、訂修與資料之蒐集、彙整建置、出版及推動。
  • 四、跨組室綜合業務之協調、研擬及彙辦。
  • 五、安全維護、工友及駐警隊之管理。
  • 六、文書、檔案、印信、出納、庶務、採購、財產管理。
  • 七、不屬其他各組、室事項。

第 5 條

文化資源組掌理事項如下:
  • 一、古蹟管理及維護。
  • 二、文化創意產品之營運管理及行銷推廣。
  • 三、本處公園景觀之整體規劃設計、植栽之管理維護。
  • 四、本處場地租借申請及管理。
  • 五、其他有關文化資源事項。

第 6 條

研究典藏組掌理事項如下:
  • 一、先總統蔣公紀念文物、史蹟之蒐集、研究、獎助、出版及文化交流。
  • 二、品牌形象之管理、開發及授權。
  • 三、典藏制度之建立。
  • 四、典藏設施、典藏品之維護管理。
  • 五、藝文作品之蒐集、研究及出版。
  • 六、其他有關研究典藏事項。

第 7 條

展覽企劃組掌理事項如下:
  • 一、先總統蔣公史蹟、紀念文物之展覽規劃及執行。
  • 二、藝文展覽、導覽之規劃及執行。
  • 三、展場設施之規劃及維護管理。
  • 四、展覽圖錄、年鑑之發行出版。
  • 五、館際展覽交流及合作。
  • 六、志願服務人力資源之運用及發展。
  • 七、其他有關展覽企劃事項。

第 8 條

推廣教育組掌理事項如下:
  • 一、媒體、公關及形象整合行銷。
  • 二、外賓接待及公共服務。
  • 三、文化、藝術活動之規劃及推廣。
  • 四、終身學習活動之規劃及執行。
  • 五、支援學校校外教學及多元教育活動。
  • 六、其他有關推廣教育事項。

第 9 條

工務機電組掌理事項如下:
  • 一、營繕工程之規劃、設計及履約管理。
  • 二、園區迴廊建物設施之維護及管理。
  • 三、機電、消防、空調、給水、電信、視聽等設備之規劃、維護及管理。
  • 四、數位服務及維護管理。
  • 五、節能措施、水電負載之管制、規劃及執行。
  • 六、其他有關工務機電事項。

第 10 條

人事室掌理本處人事事項。

第 11 條

會計室掌理本處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第 12 條

本處處理業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依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

第 13 條

本規程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五月二十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