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條

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為處理內部單位之分工職掌,特訂定本規程。

第 2 條

館長綜理館務,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副館長襄助館長處理館務。

第 3 條

本館設下列科、中心、室:
  • 一、知識組織科。
  • 二、系統資訊科。
  • 三、閱覽諮詢科。
  • 四、多元文化服務科。
  • 五、數位資源服務科。
  • 六、輔導推廣科。
  • 七、分館服務管理中心。
  • 八、秘書室。
  • 九、人事室。
  • 十、主計室。

第 4 條

知識組織科掌理事項如下:
  • 一、圖書資訊之採訪、徵集、分類、編目及詮釋資料建置。
  • 二、書目館藏資料庫之管理及維護。
  • 三、公共圖書館共用數位資源之採購及管理。
  • 四、數位授權之徵集及管理。
  • 五、其他有關知識組織及發展事項。

第 5 條

系統資訊科掌理事項如下:
  • 一、公共圖書館資訊資源之支援服務與共用資訊系統之建置及管理。
  • 二、本館資訊應用服務之策略規劃及管理。
  • 三、其他有關系統資訊管理事項。

第 6 條

閱覽諮詢科掌理事項如下:
  • 一、館藏之流通、閱覽、諮詢及讀者服務。
  • 二、自助式圖書館之營運管理。
  • 三、館際合作及聯盟圖書之資訊流通。
  • 四、公共圖書館之資源合作業務。
  • 五、其他有關閱覽及圖書館服務事項。

第 7 條

多元文化服務科掌理事項如下:
  • 一、多元文化與多國語文族群之服務及主題知識庫之建立。
  • 二、圖書、特藏資料之典藏維護及空間規劃管理。
  • 三、典藏數位化之建置、管理及加值應用。
  • 四、公共圖書館特藏資料數位化之建置輔導。
  • 五、其他有關多元文化推廣事項。

第 8 條

數位資源服務科掌理事項如下:
  • 一、資訊素養之培育及數位科技學習。
  • 二、各類型數位資源之規劃與利用指導、線上諮詢、數位資源入口網之管理及維護。
  • 三、多媒體資料之使用與服務、教學製作、展示及數位影音典藏加值。
  • 四、聽視障資料之製作、使用及服務。
  • 五、其他有關數位資源服務事項。

第 9 條

輔導推廣科掌理事項如下:
  • 一、地方公共圖書館之輔導、營運調查統計及考核評鑑作業之執行。
  • 二、公共圖書館館員之在職訓練、學生實習及刊物出版。
  • 三、圖書資訊之利用推廣與閱讀、終身學習相關活動之策劃、推動及媒體公關。
  • 四、志工召募之組訓及運用。
  • 五、其他有關輔導推廣事項。

第 10 條

分館服務管理中心掌理事項如下:
  • 一、黎明分館、精武分館、中興分館館藏之流通、閱覽及諮詢業務。
  • 二、黎明分館、精武分館、中興分館圖書資料之典藏維護及管理。
  • 三、黎明分館、精武分館、中興分館之館際合作及聯盟圖書資訊流通。
  • 四、黎明分館、精武分館及中興分館閱讀相關教育活動之推廣。
  • 五、其他有關分館業務事項。

第 11 條

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
  • 一、印信典守及文書、檔案之管理。
  • 二、出納、財務、營繕、採購及其他事務管理。
  • 三、財產、車輛管理之督導考核。
  • 四、工友管理。
  • 五、不屬其他各科、中心、室事項。

第 12 條

人事室掌理本館人事事項。

第 13 條

主計室掌理本館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第 14 條

本館處理業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依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

第 15 條

本規程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