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3 條
本校設下列各處,並分組辦事: 一、教務處:設教學設備、註冊二組。 二、訓導處:設訓育、生活輔導、體育衛生三組。 三、總務處:設文書、事務、出納三組。 四、實習輔導處:設實習、就業輔導、建教合作三組。
第 14 條
本校設下列各種會議: 一、校務會議:由校長、各處、室主任、各科主任、全體專任教師或教師 代表組成之;校長為主席,討論學校重要興革事項;每學期至少開會 一次。 二、行政會議:由校長、各處、室主任、各科主任、軍訓教官組成之;校 長為主席,討論校務執行事項;每二週開會一次。 三、教務會議:由教務主任、各科主任、訓導主任、軍訓教官及全體教師 或其代表組成之;教務主任為主席,討論全校教學及圖書、儀器設備 備購置等事項;每學期至少開會一次。 四、實習輔導會議:以實習輔導處主任、教務主任、各科主任、實習科目 教師及技術人員組成之;實習輔導處主任為主席,討論實習輔導有關 事項;每學期至少開會一次。 五、科務會議:由各科主任、該科組長及教師組成之;科主任為主席,討 論該科教學、實習演出等事項;每學期至少開會一次。 前項各種會議,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