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5 條
本校設左列各處、科、組及軍訓人員。 一、教務處:設教學、註冊、設備三組。 二、訓導處:設訓育、生活輔導、體育衛生三組。 三、總務處:設文書、事務、出納三組。 四、研究推廣處:設研究、推廣二組。 五、國劇科:設劇藝、音樂、容粧佈置三組。 六、綜藝科:設技藝、教材二組。 七、劇藝服裝道具科:設服裝設計製作、道具設計製作二組。 八、劇藝音樂科:設樂藝、教材二組。 九、軍訓人員:視學生班級數之多寡置軍訓主任教官、軍訓教官及護理教 師。
第 6 條
前條各處、科、組之職掌如左: 一、教務處:掌理課程編排、教學實施、課業考查、教學設備及學籍等事 項。 (一) 教學組:掌理課程編排、教學實施及課業考查等事項。 (二) 註冊組:掌理學籍及成績考查等事項。 (三) 設備組:掌理教學設備及教學器材等事項。 二、訓導處:掌理學生訓育、生活輔導及體育衛生等事項。 (一) 訓育組:掌理學生訓育實施、課外活動及群育成績考查等事項。 (二) 生活輔導組:掌理學生生活輔導、宿舍管理及德育成績考查等事項 。 (三) 體育衛生組:掌理學生體育、課外運動、學校衛生及學生保健等事 項。 三、總務處:掌理文書、事務及出納等事項。 (一) 文書組:掌理文書、事務及出納等事項。 (二) 事務組:掌理物品採購、校舍修繕、技工及工友管理及校舍、物品 、財產之保管及登記轉移等事項。 (三) 出納組:掌理現金出納、票據契約、證券之保管及轉移等事項。 四、研究推廣處:掌理國劇、綜藝之研究、推廣及改進教學等事項。 (一) 研究組:掌理國劇、綜藝之教學研究及實驗改進等事項。 (二) 推廣組:掌理國劇、綜藝之推廣等事項。 五、國劇科:掌理國劇教學等事項。 (一) 劇藝組:掌理國劇課程配當、教材編撰、教具調配及實習演出等事 項。 (二) 音樂組:掌理國劇音樂教學、唱念練習及配合演出等項。 (三) 容粧佈置組:掌理容妝箱管、劇藝教學及燈光、音效、幻燈、舞台 佈置及舞台管理等事項。 六、綜藝科:掌理綜藝教學等事項。 (一) 技藝組:掌理綜藝課程配當、教具調配及實習演出等事項。 (二) 教材組:掌理綜藝教材編撰、教具設計維護及保管等事項。 七、劇藝服裝道具科:掌理劇藝服裝道具教學等事項。 (一) 服裝設計製作組:掌理國劇、綜藝戲服資料之蒐集、設計及製作等 事項。 (二) 道具設計製作組:掌理國劇、綜藝道具資料之蒐集、設計及製作等 事項。 八、劇藝音樂科:掌理劇藝音樂教學等事項。 (一) 樂藝組:掌理劇藝音樂課程配當、教具調配及實習演出等事項。 (二) 教材組:掌理劇藝音樂教材編撰、教具設計維護及保管等事項。
第 14 條
本校設左列各種會議: 一、校務會議:由校長、處、科、室主任、秘書、組長、軍訓教官、專任 教師代表及校長指定之其他有關人員組成之,校長為主席,討論校務 革新等事項,每學期至少開會一次。 二、行政會議:由校長、處、科、室主任、秘書、組長、軍訓教官組成之 ,校長為主席,討論校務執行等事項,每星期開會一次。 三、教務會議:由教務主任、科主任、組長、軍訓教官、全體教師或其代 表組成之,教務主任為主席,討論教學等事項,每學期至少開會一次 。 四、訓導會議:由訓導主任、秘書、組長、軍訓教官及各班導師組成之, 訓導主任為主席,討論訓導等事項,每學期至少開會一次。 五、實習會議:由校長、處、科、室主任、組長、全體劇藝教師組成之, 校長或科主任為主席、討論劇藝、實習演出及服裝道具教學等事項, 每學期至少開會一次。
第 15 條
本校設左列各種委員: 一、訓育委員會:由校長、處、科、室主任、軍訓教官及導師若干人組成 之,校長為主任委員,訓導主任為秘書,研討訓導等事項。 二、輔導工作委員會:由校長、處、科、室主任、輔導教師、軍訓教官、 輔導員二人 (男女各一) 及醫師或護士組成之,必要時得邀請專家學 者蒞會指導,校長為主任委員、輔導教師為執行秘書,研討輔導工作 等事項,每學期至少開會一次。 三、顧問委員會:邀請校外專家學者若干人組成之,校長為主任委員,研 討學校發展、教材、實習演出及學生未來就業等事項,每學年至少開 會一次。 前項各委員會之委員均為無給職,校外受聘之委員與會時得支給出席費與 交通費。 四、本校視實際需要,必要時得設其他委員會,其組織另訂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