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3 條
本臺設下列組、室、分臺:
- 一、節目組。
- 二、新聞組。
- 三、工程組。
- 四、數位資訊組。
- 五、推廣組。
- 六、秘書室。
- 七、人事室。
- 八、主計室。
- 九、彰化分臺。
- 十、高雄分臺。
- 十一、花蓮分臺。
- 十二、臺東分臺。
第 4 條
節目組掌理事項如下:
- 一、教育節目策略及頻道規劃之研究。
- 二、教育節目之規劃、製作、排播及審核。
- 三、國際教育節目之交流及合作。
- 四、數位節目內容之規劃及製作。
- 五、教育廣播教材、節目叢書與有聲資料之編輯及維護。
- 六、其他有關節目事項。
第 5 條
新聞組掌理事項如下:
- 一、教育相關新聞之採訪、編輯、編譯及播報。
- 二、教育新聞節目、單元之規劃及製作。
- 三、教育新聞實務之研究及規劃。
- 四、國內、外教育新聞媒體之交流及合作。
- 五、其他有關新聞事項。
第 6 條
工程組掌理事項如下:
- 一、廣播機務工程系統之規劃、執行及維護。
- 二、廣播機務工程相關設備之規格研擬、裝置、測試、檢驗及保養。
- 三、廣播頻道之申設及廣播網之建置。
- 四、廣播科技之研究及發展。
- 五、其他有關工程事項。
第 7 條
數位資訊組掌理事項如下:
- 一、教育節目製播數位化之規劃、管理及推動。
- 二、教育廣播結合網路數位匯流之規劃及推動。
- 三、網路教育電臺數位學習服務之規劃、管理及推動。
- 四、本臺資訊應用服務策略規劃及管理。
- 五、其他有關數位資訊事項。
第 8 條
推廣組掌理事項如下:
- 一、教育節目推廣與聽眾服務之規劃及執行。
- 二、學校廣播教育之協助及推廣。
- 三、民眾收聽情形與聽眾意見之調查及研究。
- 四、跨媒體行銷及創意之整合行銷。
- 五、參觀導覽業務之規劃及執行。
- 六、志工資源之開發及運用。
- 七、其他有關教育推廣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