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複(列)印館藏圖書資料,收費基準如下: 
一、複(列)印尺寸為 A3 (黑白)者,每頁新臺幣二點六元。 
二、複(列)印尺寸為 B4 (含)以下(黑白)者,每頁新臺幣一點三元
    。 
依前項收費結算之總複(列)印費用採以四捨五入計至整數。

第 3 條

依據圖書館際合作組織協定,提供館藏圖書資料複(列)印服務,收費基
準如下: 
一、複(列)印尺寸為 A3 (黑白)者,每頁新臺幣三元。 
二、複(列)印尺寸為 B4 (含)以下(黑白)者,每頁新臺幣二元。 
三、館際合作申請案件每件加收手續費新臺幣二十元。

第 4 條

申請複(列)印館藏圖書資料屬規費法第十二條第一款規定辦理業務或教
育宣導資料者,得免費提供。

第 5 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