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條

國立海洋生物博物館(以下簡稱本館)為處理內部單位之分工職掌,特訂定本規程。

第 2 條

館長綜理館務,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副館長襄助館長處理館務。

第 3 條

本館設下列組、室:
  • 一、企劃研究組。
  • 二、生物馴養組。
  • 三、科學教育組。
  • 四、展示組。
  • 五、工務機電組。
  • 六、秘書室。
  • 七、人事室。
  • 八、主計室。

第 4 條

企劃研究組掌理事項如下:
  • 一、海洋生物科學研究及建教合作。
  • 二、與國外博物館、國內相關機關、學校、團體之學術及館際交流合作之企劃。
  • 三、海洋生物相關專業圖書、期刊之企劃及執行。
  • 四、館務長期發展方向及營運管理計畫之訂定。
  • 五、其他有關企劃研究事項。

第 5 條

生物馴養組掌理事項如下:
  • 一、海洋生物之取得、鑑定、補充、育種、繁衍及養殖。
  • 二、海洋生物之馴養、魚病管理及治療。
  • 三、生物水質檢驗分析、水族維生系統操作管理及維護。
  • 四、保育類海洋生物之救護、收容及生態研究。
  • 五、其他有關生物馴養事項。

第 6 條

科學教育組掌理事項如下:
  • 一、海洋生物科學教育、研習及訓練活動之推廣。
  • 二、海洋科學教育出版品之綜合規劃、編纂、發行及出版。
  • 三、本館導覽、行銷及遊客服務。
  • 四、其他有關科學教育事項。

第 7 條

展示組掌理事項如下:
  • 一、海洋生物展示主題與特展節目之規劃、設計、研究及說明。
  • 二、生物標本之蒐集、製作、典藏及管理。
  • 三、展示構件機具之保養、控制、操作及維護。
  • 四、館藏海洋生物資料庫及海洋生物教育資源之網頁管理。
  • 五、其他有關展示事項。

第 8 條

工務機電組掌理事項如下:
  • 一、水電、電機、機械及升降梯之維護。
  • 二、營繕工程及建築物公共安全之維護。
  • 三、管路設備、液態氧及維生系統之維護。
  • 四、景觀規劃及管理。
  • 五、其他有關工務機電事項。

第 9 條

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
  • 一、印信典守及文書、檔案之管理。
  • 二、出納、財務、營繕、採購及其他事務管理。
  • 三、車輛管理之督導考核。
  • 四、媒體公關事務之政策規劃、研擬、執行及管考。
  • 五、不屬其他各組、室事項。

第 10 條

人事室掌理本館人事事項。

第 11 條

主計室掌理本館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第 12 條

本館處理業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依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

第 13 條

本規程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