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4 條
企劃研究組掌理事項如下:
- 一、海洋生物科學研究及建教合作。
- 二、與國外博物館、國內相關機關、學校、團體之學術及館際交流合作之企劃。
- 三、海洋生物相關專業圖書、期刊之企劃及執行。
- 四、館務長期發展方向及營運管理計畫之訂定。
- 五、其他有關企劃研究事項。
第 5 條
生物馴養組掌理事項如下:
- 一、海洋生物之取得、鑑定、補充、育種、繁衍及養殖。
- 二、海洋生物之馴養、魚病管理及治療。
- 三、生物水質檢驗分析、水族維生系統操作管理及維護。
- 四、保育類海洋生物之救護、收容及生態研究。
- 五、其他有關生物馴養事項。
第 7 條
展示組掌理事項如下:
- 一、海洋生物展示主題與特展節目之規劃、設計、研究及說明。
- 二、生物標本之蒐集、製作、典藏及管理。
- 三、展示構件機具之保養、控制、操作及維護。
- 四、館藏海洋生物資料庫及海洋生物教育資源之網頁管理。
- 五、其他有關展示事項。
第 8 條
工務機電組掌理事項如下:
- 一、水電、電機、機械及升降梯之維護。
- 二、營繕工程及建築物公共安全之維護。
- 三、管路設備、液態氧及維生系統之維護。
- 四、景觀規劃及管理。
- 五、其他有關工務機電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