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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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令
國立海洋科技博物館規費收費標準
條文
沿革
附件
相關法規
第 1 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國立海洋科技博物館(以下簡稱本館)為提供公共資源有效利用服務,應徵收規費,其範圍如下:
一、主題館、八K海洋劇場、潮境智能海洋館、區域探索館、典藏館門票費。
二、場地使用費。
三、停車場停車費。
第 3 條
1
本館主題館、八K海洋劇場、潮境智能海洋館、區域探索館、典藏館門票收費基準及說明如附表一。
2
本館各場地使用費收費基準及說明如附表二。
3
本館停車場停車費收費基準及說明如附表三。
第 4 條
本標準所定收費數額,依辦理費用、成本變動、消費者物價指數變動情形及其他影響因素等,每三年至少檢討一次。
第 5 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