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4 條
蒐藏研究組掌理事項如下:
- 一、科技文物之蒐集、典藏、保存、研究及鑑定。
- 二、科技文物之學術交流與圖書出版品之編纂、印製、發行、管理及閱覽。
- 三、科技文物資料數位化及自動化作業之維運管理。
- 四、其他有關蒐藏研究事項。
第 5 條
展示組掌理事項如下:
- 一、科技文物展示之規劃、設計、製作、儀器操作、修護及管理。
- 二、劇場之規劃、設計、製作、儀器操作、修護及管理。
- 三、國內外各類科學、文化與工藝領域之展覽交流及推廣。
- 四、其他有關展示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