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4 條
本館設下列組、室、中心:
- 一、生物學組。
- 二、地質學組。
- 三、人類學組。
- 四、科學教育組,分二科辦事。
- 五、展示組,分二科辦事。
- 六、營運典藏與資訊組,分四科辦事。
- 七、秘書室,分三科辦事。
- 八、人事室。
- 九、政風室。
- 十、主計室。
- 十一、自然科學教育園區管理中心,分三科辦事。
第 5 條
生物學組掌理事項如下:
- 一、生物學各學門標本與資料之蒐集、保存、購置、管理、研究及鑑定,並提供國內外專家學者之核對及研究。
- 二、生物學各學門調查研究計畫及學術研究活動之執行。
- 三、植物種資之採集、整理保存及資料建檔。
- 四、植物園展示及教育活動之辦理。
- 五、本館庭園及相關植物活體展示之養護管理。
- 六、其他有關生物學事項。
第 6 條
地質學組掌理事項如下:
- 一、地質學標本與資料之蒐集、保存、購置、管理、研究及鑑定,並提供國內外專家學者之核對及研究。
- 二、地質學調查研究計畫及學術研究活動之執行。
- 三、其他有關地質學事項。
第 7 條
人類學組掌理事項如下:
- 一、人類學各學門(包括考古學、民族學、體質人類學)標本與資料之蒐集、保存、購置、管理、研究及鑑定,並提供國內外專家學者之核對及研究。
- 二、人類學各學門調查研究計畫及學術研究活動之執行。
- 三、其他有關人類學事項。
第 8 條
科學教育組掌理事項如下:
- 一、各項自然科學教育活動計畫之研究、發展、規劃、執行及評估。
- 二、各項展示之解說導覽服務、幼兒科學教育活動及自然科學教育諮詢服務工作之推廣。
- 三、自然科學教育教材、教具之研究發展與外借服務、刊物之編纂、印製及發行。
- 四、自然科學教育巡迴活動之規劃及執行。
- 五、志願服務人力之運用及輔導。
- 六、其他有關科學教育事項。
第 9 條
展示組掌理事項如下:
- 一、展示主題、項目與說明之規劃、設計、製作、維護管理及更新。
- 二、各劇場之營運管理、規劃、研擬、執行、儀器操作維護、影片與多媒體之租借、購置、規劃及製作。
- 三、太空科學劇場星象教育活動之推廣。
- 四、多媒體節目與海報之規劃及製作。
- 五、各項特別展示與巡迴展示之規劃及製作。
- 六、其他有關展示事項。
第 10 條
營運典藏與資訊組掌理事項如下:
- 一、整體營運發展計畫與行銷策略之擬訂及執行。
- 二、館(校)際合作與國際交流事項之擬議及推動。
- 三、本館創新、加值應用與研發成果智慧財產權之管理、授權、規劃、研究及執行。
- 四、標本典藏政策與蒐藏作業程序之擬訂、執行、督導考核,及蒐藏庫房之管理、安全維護。
- 五、媒體公關、觀眾服務、票務與場地管理、展場公共設施維護及護理師之管理。
- 六、本館資訊應用環境、資訊服務策略之規劃與管理、資通安全之規劃及推動。
- 七、圖書資訊之編目、典藏、閱覽、諮詢服務、館際合作、交換與圖書資訊網路及資料庫之建立、維護。
- 八、其他有關營運典藏及資訊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