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3 條
動物學組職掌如下: 1.關於本館各學門包括無脊椎動物、昆蟲、魚類、兩棲爬蟲、鳥類、哺乳 類(以下統稱動物學組)標本及資料之蒐集與採購作業之擬定及執行。 2.關於本館動物學調查研究計畫之擬定及執行。 3.關於本館動物學組標本之整理、製作、修護、保存與管理、研究與鑑定 ,並協助館外動物學標本之委託鑑定。 4.關於整理動物學蒐藏品及相關資料提供本館展示與教育之用。 5.關於參加國內外動物學域之學術交活動。 6.關於撰寫動物學蒐藏研究與相關之學術報告。 7.關於保存本館動物學標本及相關資料,提供國內外專家學者之核對與研 究。 8.關於接受國內外相關研究機構委託之動物學調查與研究計畫。 9.關於參與協助本館展示及科學教育活動事項。 10. 關於其他有關本館蒐藏研究規劃或彙辦事項。
第 4 條
植物學組職掌如下: 1.關於本組各學門(包括維管束、非維管束、真菌地衣)標本及資料蒐藏 作業之擬定及執行。 2.關於本館植物學調查研究計畫之擬定及執行。 3.關於本館植物學標本之整理、製作、修護、保存與管理、研究與鑑定, 並協助館外植物學標本之委託鑑定。 4.關於整理植物學蒐藏品及相關資料提供本館展示與教育之用。 5.關於參加國內外植物學域之學術交流活動。 6.關於撰寫植物學蒐藏研究與相關之學術報告。 7.關於保存本館植物學標本及相關資料,提供國內外專家學者之核對與研 究。 8.關於接受國內外相關研究機構委託之植物學調查與研究計畫。 9.關於參與協助本館展示及科學教育活動事項。 10. 關於其他有關本館蒐藏研究規劃或彙辦事項。
第 5 條
地質學組職掌如下: 1.關於本館地質學標本及資料之蒐集與採購作業之擬定及執行。 2.關於本館地質學調查研究計畫之擬定及執行。 3.關於本館地質學標本之整理、製作、修護、保存與管理、研究與鑑定, 並協助館外地質學標本之委託鑑定。 4.關於整理地質學蒐藏品及相關資料提供本館展示與教育之用。 5.關於參加國內外地質學域之學術交流活動。 6.關於撰寫地質學蒐藏研究與相關之學術報告 7.關於保存本館地質學標本及相關資料,提供國內外專家學者之對比與研 究。 8.關於接受國內外相關機構委託之植地質調查與研究計畫。 9.關於參與協助本館展示及科學教育活動事項。 10. 關於其他有關本館蒐藏研究規劃或彙辦事項。
第 6 條
人類學組職掌如下: 1.關於本組各學門(包括考古學、民族學)標本及資料之蒐集與採購作業 之擬定及執行。 2.關於本組各學門學(包括考古學、民族學)調查研究計畫之擬定及執行 。 3.關於本組各學門標本之整理、製作、修護、保存與管理、研究與鑑定, 並協助館外相關學門標本之鑑定。 4.關於整理蒐藏品及相關資料提供本館展示與教育之用。 5.關於參加國內外相關學門之學術交活動。 6.關於撰寫人類學蒐藏研究與相關之學術報告。 7.關於保存本館人類學蒐藏品及相關資料,提供國內外專家學者之鑑定與 研究。 8.關於接受國內外相關研究機構委託之人類學調查與研究計畫。 9.關於參與協助本館展示及科學教育活動事項。 10. 關於其他有關本館蒐藏研究規劃或彙辦事項。
第 7 條
典藏管理組職掌如下: 1.關於本館動物學組、植物學組、地質學組及人類學組(以下統稱蒐藏研 究學組)標本入館登錄之執行。 2.關於本館蒐藏研究學組蒐藏作業程序之擬定事項。 3.關於本館蒐藏作業表格之擬定、印製事項。 4.關於本館蒐藏研究學組蒐藏統計表之編製事項。 5.關於本館蒐藏行政作業(包括購買、捐贈、商借、交換、轉移及註銷) 之處理事項。 6.關於本館標本蒐藏庫安全維護之策劃、查核事項。 7.支援本館蒐藏研究學組行政作業之處理事項。 8.關於本館蒐藏研究學組蒐藏業務之協調。 9.關於本館蒐藏研究學組影像耗材之購買,影像資料之保存與管理事項。 10. 其它有關本館蒐藏研究學組蒐藏作業查核事項。
第 8 條
科學教育組職掌如下: 1.關於本館自然科學教育活動計畫之研究、發展與評估。 2.本館各項展示之解說導覽服務。 3.關於本館自然科學教育演講活動、研習活動、演示活動及野外活動之規 劃及執行。 4.關於本館幼兒科學教育活動之推廣。 5.關於本館自然科學教育諮詢服務工作之推廣。 6.關於本館自然科學教育教材教具之研究發展與外借服務。 7.關於本館各項刊物編纂、印製及發行。 8.關於本館自然科學巡迴展示活動之規劃及執行。 9.本館義務工作人員之管理運用。 10. 關於博物館自然科學教育獨立研究事項。 11. 其他有關本館自然科學教育活動之規劃或彙辦事項。
第 9 條
展示組職掌如下: 1.關於本館展示主題之規劃、設計、製作、維護管理、更新事項。 2.關於本館展示項目之規劃、設計、製作、維護管理、更新事項。 3.關於本館展示說明之規劃、設計、製作、維護管理、更新事項。 4.關於本館各劇場營運管理規劃研擬及執行事項。 5.關於本館各劇場儀器操作維護事項。 6.關於本館各劇場影片及多媒體之租借、採購、規劃及製作事項。 7.關於本館太空科學劇場星象教育活動推廣事項。 8.關於本館多媒體節目及海報之規劃及製作事項。 9.關於本館各項特別展示及巡迴展示之規劃及製作事項。 10. 其他有關本館展示業務之綜合性規劃、執行及彙辦事項。
第 10 條
資訊組職掌如下: 1.關於本館館務電腦化之規劃及執行事項。 2.關於本館學術網路及相關網站之規劃管理及維護。 3.關於本館數位化業務之發展及相關工作項目之規劃與執行。 4.關於本館動物學業務電腦化之規劃及執行事項。 5.關於本館植物學業務電腦化之規劃及執行事項。 6.關於本館地質學業務電腦化之規劃及執行事項。 7.關於本館人類學業務電腦化之規劃及執行事項。 8.關於本館典藏管理業務電腦化之規劃及執行事項。 9.關於本館科學教育業務電腦化之規劃及執行事項。 10. 關於本館展示業務電腦化之規劃及執行事項。 11. 關於本館圖書、期刊、視聽資料及研究報告電腦化之規劃及執行事項 。 12. 關於本館電腦多媒體節目系統開發、設計製作事項。 13. 關於電腦硬體、軟體及週邊設備管理、維護、使用事項。 14. 關於本館國內外圖書、期刊及視聽資料之選購、編目、典藏、出納事 項。 15. 其他有關博物館資訊、圖書、視聽資料之規劃、執行、查詢服務、館 際合作等事項。
第 11 條
秘書室職掌如下: 1.研究發展計劃之研訂。 2.為民服務、行政革新計畫之擬訂及執行。 3.列管案件之追蹤、協調。 4.年度施政計畫之彙編。 5.重要施政報告及工作報告之彙編。 6.公共關係及傳播媒體之聯繫。 7.諮詢委員會、館務會議議程編排及紀錄整理。 8.關於本館營運及一般觀眾服務業務之規劃及執行事項。 9.關於本館印信典守、公文收發、繕校與檔案管理事項。 10. 公文查詢及重要公文處理時效之催查。 11. 關於本館營繕工程招標、比價、議價及廳舍管理維護事項。 12. 關於本館庭園美化、環境整潔之策劃辦理事項。 13. 關於本館財物之招標、比價、議價、購置、修繕及維護事項 14. 關於本館財產物品之保管及供應事項。 15. 關於本館現金、存款、票據、契據、證券等出納、登記及保管事項。 16. 關於本館技工、工友之管理事項。 17. 關於本館勞工保險事項。 18. 關於本館車輛、油料管理事項。 19. 關於本館防護團有關事項。 20. 關於本館駐衛警之指揮監督事項。 21. 其他不屬各組室辦理事項。
第 12 條
人事室職掌如下: 1.關於本館組織編制研擬事項。 2.關於本館分層負責明細表擬(修)訂事項。 3.關於本館人事規章及人事革新之擬訂事項。 4.關於本館職員任免、遷調、任審及其他人事資料登記事項。 5.關於本館職員訓練、進修、差假勤惰、考核獎懲事項。 6.關於本館職員待遇、福利、退休、保險、撫卹、資遣、養老事項。 7.關於本館職員人事服務事項。 8.關於本館人事人員人事管理事項。 9.其他有關人事管理事項。
第 13 條
會計室職掌如下: 1.關於本館歲入、歲出預(概)算、決算及績效報告之編製事項。 2.關於本館歲入、歲出分配預算之擬編(修正)事項。 3.關於本館經費之流用、債務及契約責任之保留暨預備金動支之申請事項 。 4.關於本館歲入、歲出預算之控制與執行、收支憑證之審核及各項記帳憑 證之製作、帳簿之登記、結算、會計報告之編製及各項原始憑證之保管 與送審事項。 5.關於本館暫收、暫付、代收、代付款項之登記與整理事項。 6.關於本館營繕工程、購置、定製、變賣財物之招標、比價、議價及訂約 、驗收、驗交之會同監辦事項。 7.關於本館會計人員人事管理事項。 8.關於本館統計表報編製事項。 9.其他有關會計、統計事項。
第 14 條
政風室職掌如下: 1.關於本館政風法令之擬訂事項。 2.關於本館政風法令之宣導事項。 3.關於本館員工貪瀆不法之預防、發掘及處理檢舉事項。 4.關於本館政風興革建議事項。 5.關於本館政風考核、獎懲建議事項。 6.關於本館政風公務機密維護事項。 7.關於本館公職人員產財申報之受理、資料審核及查閱事項。 8.其他有關政風事項。
第 15 條
館長綜理館務、其權責如下: 1.業務計畫與研究工作計畫之策定。 2.法規研擬原則之採擇。 3.概算編製與預算分配之決定。 4.機密及重要文稿之批閱及核判。 5.重要會議之主持與參加。 6.各單位工作之指揮監督與考核。 7.本館各級職員之任免、遷調、考核、獎懲之核定或核轉。 8.部次長交辦事項。 9.其他重要館務之處理。
第 16 條
副館長二人襄助館長處理館務,其權責分列如下: 副館長一人襄助館長學術業務,其權責如下: 1.學術及研究性重要工作計畫之參與。 2.國內外學術性會議之出席或主持。 3.學術及研究性文稿之核閱及代判。 4.業務單位工作之協調與督導。 5.館長交辦事項。 副館長一人襄助館長行政業務,其權責如下: 1.行政重要工作計畫之參與。 2.國內外行政會議之出席或主持。 3.行政文稿之核閱及代判。 4.行政單位工作之協調與督導。 5.新聞發佈之核定。 6.館長交辦事項。
第 17 條
主任秘書、組(室)主任承長官之命處理本組(室)事務,其權責如下: 1.主管案件之分配、擬辦之文稿之審核。 2.主管業務之策劃及執行與監督。 3.授權文稿之代判。 4.主管範圍內各種計劃報告編撰及資料之蒐集。 5.主管範圍內有關法規之研擬及解釋。 6.本組(室)所屬人員考核獎懲之擬議。 7.本組(室)所屬人員派免、遷調之擬議。 8.館長、副館長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