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條

教育部為辦理圖書資訊之蒐集、整理、保存、運用及圖書館輔導策劃業務
,特設國立臺中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為四級機構。

第 2 條

本館掌理下列事項:
一、圖書資訊之蒐集、分類、編目、建檔及目錄維護。
二、圖書資訊之閱覽、出借、典藏及維護。
三、圖書館之利用與閱讀、學習相關活動之策劃及推廣。
四、圖書資訊參考諮詢資料之蒐集、編輯、整理、運用及國內外館際合作
    。
五、圖書館之輔導策劃與相關專業人才之培育訓練及刊物出版。
六、其他有關圖書資訊業務之推動。

第 3 條

本館置館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必要時得比照專科以上學校校
長或教授之資格聘任;副館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職等。

第 4 條

本館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各職稱之官等職等,依職務列等表之規定。

第 5 條

本規程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