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5 條
典藏管理組掌理下列事項: 一、典藏政策與管理作業之擬訂及執行。 二、典藏品登錄、蒐藏、維護及修復工作之執行。 三、蒐藏設施之規劃設計、維護及管理。 四、藏品之研究及加值應用開發。 五、其他有關典藏管理事項。
第 6 條
展示企劃組掌理下列事項: 一、展館空間發展與環境監控計畫之擬訂及規劃。 二、展示主題規劃之擬訂及執行。 三、展場施作、監督及維護管理。 四、展品徵集與展示陳列計畫之擬訂及執行。 五、其他有關展示企劃事項。
第 5 條
典藏管理組掌理下列事項: 一、典藏政策與管理作業之擬訂及執行。 二、典藏品登錄、蒐藏、維護及修復工作之執行。 三、蒐藏設施之規劃設計、維護及管理。 四、藏品之研究及加值應用開發。 五、其他有關典藏管理事項。
第 6 條
展示企劃組掌理下列事項: 一、展館空間發展與環境監控計畫之擬訂及規劃。 二、展示主題規劃之擬訂及執行。 三、展場施作、監督及維護管理。 四、展品徵集與展示陳列計畫之擬訂及執行。 五、其他有關展示企劃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