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條

國立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為處理內部單位之分工職掌,特訂定本規程。

第 2 條

主任綜理本中心業務,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副主任襄助主任處理本中心業務。

第 3 條

本中心設下列組、室、分館:
  • 一、設計組。
  • 二、技術組。
  • 三、行銷組。
  • 四、研究及展覽組。
  • 五、典藏組。
  • 六、美學推廣組。
  • 七、秘書室。
  • 八、人事室。
  • 九、會計室。
  • 十、臺北當代工藝設計分館。
  • 十一、鶯歌多媒材研發分館。
  • 十二、苗栗工藝產業研發分館。

第 4 條

設計組掌理事項如下:
  • 一、工藝產業研發設計發展之規劃及輔導。
  • 二、工藝技術創意設計人才培育。
  • 三、工藝創意設計及加值應用。
  • 四、工藝產業創新育成。
  • 五、異業結盟合作開發。
  • 六、其他有關設計事項。

第 5 條

技術組掌理事項如下:
  • 一、工藝技術運用人才培育。
  • 二、工藝技術試驗分析及研究應用。
  • 三、地方特色工藝產業扶植培力。
  • 四、工藝工坊管理維護及營運。
  • 五、其他有關技術事項。

第 6 條

行銷組掌理事項如下:
  • 一、工藝品牌形塑及經營管理。
  • 二、工藝產業行銷通路拓展及管理。
  • 三、工藝產業策略聯盟。
  • 四、工藝產業資源調查及整合。
  • 五、工藝產品評選制度之建立。
  • 六、國內外商展之策劃辦理。
  • 七、其他有關行銷事項。

第 7 條

研究及展覽組掌理事項如下:
  • 一、工藝史料蒐集及文化研究。
  • 二、各項展覽主題之策劃及執行。
  • 三、策展及導覽培訓。
  • 四、展場運作、維護及管理。
  • 五、其他有關研究及展覽事項。

第 8 條

典藏組掌理事項如下:
  • 一、工藝作品之徵集蒐藏、保存維護及推廣應用。
  • 二、工藝圖書徵集、諮詢服務、借閱流通及交流推廣。
  • 三、典藏展示館經營管理。
  • 四、其他有關典藏事項。

第 9 條

美學推廣組掌理事項如下:
  • 一、工藝文化美學推廣。
  • 二、工藝知識流通及出版品編印發行。
  • 三、工藝社群網絡建置及合作交流。
  • 四、其他有關美學推廣事項。

第 10 條

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
  • 一、研考、法制、文書、檔案、印信、出納、庶務、採購、財產管理及公關。
  • 二、工友(含技工、駕駛)之管理。
  • 三、不屬其他各組、室、分館事項。

第 11 條

人事室掌理本中心人事事項。

第 12 條

會計室掌理本中心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第 13 條

臺北當代工藝設計分館掌理事項如下:
  • 一、當代工藝、設計及文化之國際交流。
  • 二、青年工藝家參與國際競賽、駐村及交流展覽。
  • 三、國內外工藝、設計競賽活動之辦理。
  • 四、當代工藝、設計趨勢新知及相關教育推廣。
  • 五、臺灣特色工藝品及臺灣設計品牌精品之展售。
  • 六、其他有關當代工藝設計事項。

第 14 條

鶯歌多媒材研發分館掌理事項如下:
  • 一、多媒材創新研發。
  • 二、跨媒材設計及技術人才培育。
  • 三、跨媒材資源合作開發。
  • 四、其他有關多媒材研發事項。

第 15 條

苗栗工藝產業研發分館掌理事項如下:
  • 一、苗栗地區工藝產業調查研究及資源整合推廣。
  • 二、苗栗地區工藝工坊產業輔導。
  • 三、苗栗園區工坊管理營運及技藝培訓。
  • 四、苗栗工藝美學推廣。
  • 五、其他有關工藝產業研發事項。

第 16 條

本中心處理業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依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

第 17 條

本規程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五月二十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