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4 條
研究組掌理事項如下:
- 一、國內外臺灣歷史、民俗文化學術研究與交流之規劃、推動及研究人才之培育。
- 二、臺灣歷史、民俗文化研究計畫之規劃、執行及公共化。
- 三、館藏文物與史料之研究及學術推廣。
- 四、臺灣歷史、民俗文化展示主題之策劃及研究。
- 五、臺灣歷史、民俗文化歷史研究與史料出版品之統合規劃、編輯出版及公共化。
- 六、其他有關研究事項。
第 5 條
展示組掌理事項如下:
- 一、臺灣歷史、民俗文化展覽主題計畫之擬訂及推動。
- 二、本館常設展與特展之規劃、設計、執行、研究及出版。
- 三、本館國內外巡迴展、國際展之館際交流、研究、合作之規劃及執行。
- 四、展示施作與展場之管理、監控、監督施工及驗收。
- 五、本館各展覽之空間、燈光、互動裝置等展場及展示設施之維修、保養。
- 六、其他有關展示事項。
第 6 條
公共服務與教育組掌理事項如下:
- 一、觀眾服務與票務之規劃及執行。
- 二、教育與行銷推廣活動之規劃、執行及評鑑。
- 三、本館導覽解說設施與內容之規劃設計、執行及導覽員之訓練。
- 四、志工招募、培訓及管理。
- 五、文創出版品推廣行銷。
- 六、公共服務及博物館教育相關研究。
- 七、公共關係之建立及維護。
- 八、其他有關公共服務及教育事項。
第 7 條
典藏近用組掌理事項如下:
- 一、藏品管理、維護、應用及保存修復相關制度之擬訂。
- 二、藏品之蒐藏、管理、維護、應用、活化及推廣之執行。
- 三、藏品之修復、科學檢測及相關研究之推動。
- 四、當代社會議題文物徵集及地方文物保存諮詢服務。
- 五、典藏庫與修復空間之規劃、維護及管理。
- 六、典藏之館校合作、國際交流及人才培育。
- 七、其他有關典藏近用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