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規定訂之。

第 2 條

本館門票收費基準如附表。

第 3 條

  • 1
    本標準自中華民國一百年十月二十九日施行。
  • 2
    本標準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但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三月十八日修正之條文,自同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