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5 條
實驗組掌理事項如下:
- 一、青少年科學人才之發掘、輔導及培育。
- 二、全國中小學科學展覽會之規劃辦理。
- 三、臺灣國際科學展覽會之規劃辦理。
- 四、科學教育優秀教學示例與其教材、教具之研究發展、設計及推廣。
- 五、科學教育課程之研究發展及推廣。
- 六、科學實驗室之教學、推廣及管理。
- 七、其他有關科學實驗事項。
第 6 條
展覽組掌理事項如下:
- 一、常設展與特展之規劃、設計、更新、營運及管理。
- 二、科學教育解說教材之彙編與人員之培訓及運用。
- 三、展場需求及滿意度之調查統計。
- 四、各類科學探索與體驗教育活動之規劃及推動。
- 五、劇場之營運及管理。
- 六、展場諮詢及導覽解說公共服務之管理。
- 七、志工及部分工時人力之管理。
- 八、其他有關科學教育展覽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