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5 條
研究發展組掌理事項如下:
- 一、美術史、美術理論、美術技法及教育發展之研究。
- 二、學術研究與交流計畫之擬訂、規劃及執行。
- 三、各項研究專案計畫研擬開發、資料蒐集及分析。
- 四、館藏文物之研究及譯述。
- 五、本館美術學術出版品、臺灣美術史料與作家文物之蒐集統合規劃、編印及出版。
- 六、生活美學之研究發展。
- 七、其他有關研究發展事項。
第 6 條
展覽組掌理事項如下:
- 一、美術作品之展覽及館際美術作品之交流。
- 二、國際美術交流展覽。
- 三、各項展覽主題之策劃及執行。
- 四、展覽業務之協調及聯繫。
- 五、展示設計之規劃及執行。
- 六、展品、展場與展示器材之安全維護及管理。
- 七、生活美學之展覽規劃。
- 八、其他有關展覽事項。
第 7 條
典藏管理組掌理事項如下:
- 一、美術作品之徵集蒐藏、詮釋研究、考據鑑識、分類編目、檢視登錄、財產管理、著作財產權管理、圖像管理。
- 二、典藏與保存業務之策劃與執行、協調及聯繫。
- 三、典藏品活用與保存修復相關展覽、研習、專輯編輯及執行。
- 四、典藏管理系統規劃、數位內容資料建置及維護。
- 五、典藏庫房設備規劃與設置、環境安全及清潔維護。
- 六、科學檢測與分析、保存、維護及修復。
- 七、生活美學之典藏管理。
- 八、其他有關典藏管理事項。
第 8 條
教育推廣組掌理事項如下:
- 一、美術教育之推廣與規劃、美育推廣專輯及書刊之編印。
- 二、推廣教育專案活動之策劃與執行、協調及聯繫。
- 三、推廣教育學習課程之規劃及執行。
- 四、導覽服務之規劃及執行。
- 五、志工之招募、管理及培訓業務。
- 六、推廣學習空間器材之維護及管理。
- 七、生活美學之教育推廣。
- 八、其他有關教育推廣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