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5 條
視覺藝術教育組掌理事項如下:
- 一、學校視覺藝術教育之研究、推廣及輔導。
- 二、國際兒童視覺藝術教育之徵展、合作、研究及交流。
- 三、教育部文藝創作獎之規劃辦理。
- 四、藝術教育刊物之出版及推廣。
- 五、中小學優良藝術教材教案之徵輯、獎助、研發及推廣。
- 六、學校藝術教育資源與珍貴文物之蒐集、整理、研究、維護、建檔、管理及推廣。
- 七、志工招募與展覽場地之規劃、管理及運用。
- 八、其他有關學校視覺藝術教育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