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條

教育部為依大學法第三條規定籌設國立高雄大學,特設國立高雄大學籌備
處 (以下簡稱本處) 。

第 2 條

本處之任務如下:
一、國立高雄大學教育計畫之擬訂事項。
二、國立高雄大學校地、師資、建築設備之規劃及籌備事項。
三、園高雄大學經費預算及編制員額之編擬事項。
四、國立高雄大學籌設之其他有關事項。

第 3 條

本處設行政、工務、教務三組,分別掌理前條所列事項。

第 4 條

本處置主任一人,綜理處務,由教育部聘任或聘兼之。

第 5 條

本處置秘書、組長、研究員、副研究員、助理研究員、編審、技士、組員
、辦事員、書記。

第 6 條

本處置人事管理員一人,由教育部派員兼任,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

第 7 條

本處置會計員一人,依法辦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第 8 條

本處得聘顧問若干人,必要時並得設各種專案小組。

第 9 條

本處人類之職稱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各職稱之職等,依職務列等表之規定。
┌──────────────────────────────┐
│國立高雄大學籌備處編制表                                    │
├───────┬─────┬───┬────────────┤
│職          稱│官      等│員  額│備                    考│
├─┬─────┼─────┼───┼────────────┤
│  │主      任│          │  一  │一  必要時得兼任        │
│聘│          │          │      │二  依照教育人員任用條例│
│  │          │          │      │    有關教師之規定辦理。│
│任├─────┼─────┼───┼────────────┤
│  │顧      問│          │ (三) │                        │
│人├─────┼─────┼───┼────────────┤
│  │研  究  員│          │一三  │依照大學研究人員聘任辦法│
│員│副研究員  │          │      │之規定辦理。            │
│  │助理研究員│          │      │                        │
│  ├─────┼─────┼───┼────────────┤
│  │小      計│          │一四  │                        │
│  │          │          │ (三) │                        │
├─┼─────┼─────┼───┼────────────┤
│任│秘      書│薦      任│  一  │                        │
│  ├─────┼─────┼───┼────────────┤
│  │組      長│          │ (三) │一  教務組及行政組組長由│
│  │          │          │      │    研究員或副研究員兼任│
│  │          │          │      │    。                  │
│  │          │          │      │二  工務組組長由助理研究│
│  │          │          │      │    員以上之研究人員兼任│
│  │          │          │      │    。                  │
│  ├─────┼─────┼───┼────────────┤
│用│編      審│薦      任│  二  │                        │
│  ├─────┼─────┼───┼────────────┤
│  │技      士│委任或薦任│  五  │                        │
│  ├─────┼─────┼───┼────────────┤
│  │組      員│委任或薦任│一一  │                        │
│  ├─────┼─────┼───┼────────────┤
│  │人事管理員│          │ (一) │由教育部派員兼任。      │
│  ├─────┼─────┼───┼────────────┤
│人│會  計  員│委任至薦任│  一  │                        │
│  ├─────┼─────┼───┼────────────┤
│  │辦  事  員│委      任│  二  │                        │
│  ├─────┼─────┼───┼────────────┤
│  │書      記│委      任│  一  │                        │
│  ├─────┼─────┼───┼────────────┤
│  │小      計│          │二三  │                        │
│  │          │          │ (四) │                        │
│員├─────┼─────┼───┼────────────┤
│  │總      計│          │三七  │                        │
│  │          │          │ (七) │                        │
├─┴─────┴─────┴───┴────────────┤
│備註:本編制表除聘任人員外各職稱之職等,應適用「子、公立學校│
│      職員職務列等表之一」之規定;該職務列等表修正時亦同。  │
└──────────────────────────────┘

第 10 條

本處於國立高雄大學成立時裁撤之;本處裁撤時現任人員除具有法定資格
轉任者外,應予資遣。

第 11 條

本規程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