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5 條
服務組掌理事項如下:
- 一、年度訪視、服務照顧工作規劃及管制。
- 二、社區志願服務人員遴聘、訓練、運用及考核。
- 三、退除役官兵、眷屬、遺眷急難救助、三節慰問與退除役官兵遺孤認養之策劃、督導及協調。
- 四、社會福利、社會救助及長期照顧之業務協調。
- 五、退除役官兵退除給付發放。
- 六、其他有關服務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