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 1
    鵝鑾鼻公園園區參觀門票收費數額如下:
    • 一、收費標準:全票新臺幣六十元。
    • 二、憑下列證件者予以優待:
      • (一)半價優待:假日出示身分證明文件之六十五歲以上之長者。
      • (二)免費優待:
  • 2
    1.出示身分證明文件之十二歲以下之兒童。
  • 3
    2.非假日出示身分證明文件之六十五歲以上之長者。
  • 4
    3.出示身心障礙證明之身心障礙者及其必要陪伴者一人。
  • 5
    4.公務觀摩人員應出示公函。
  • 6
    5.出示志願服務榮譽卡者。
  • 7
    6.國民小學辦理校外教學活動來函申請。
  • 8
    7.依其他相關法令得免費參觀者。
    • (三)購票人數達四十人以上團體,票價八折優惠。

第 3 條

鵝鑾鼻公園停車場收費數額如下:
  • 一、收費標準:計次收費。
    • (一)大型車:新臺幣六十元。
    • (二)小型車:新臺幣四十元。
    • (三)機車:新臺幣十元。
  • 二、下列車輛予以免費優待:執行公務之車輛,如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垃圾車等。

第 4 條

本標準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一月一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