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5 條
培訓規劃組掌理事項如下:
- 一、新進外交領事人員、外交行政人員培訓講習之規劃及執行。
- 二、外交部在職人員培訓講習之規劃及執行。
- 三、行政院所屬各機關涉外人員儲備與外派行前講習之規劃及執行。
- 四、駐外人員集體返國述職研習之規劃及執行。
- 五、跨領域外交人才培訓講習之規劃及執行。
- 六、培訓技術、系列教案編撰、評鑑基準及數位遠距教學之研究規劃。
- 七、其他有關外交培訓規劃事項。
第 6 條
研究交流組掌理事項如下:
- 一、中長期外交政策、外交事務、國際與區域情勢、國際組織、國際法及國際合作等議題之研析。
- 二、辦理或參與國內外國際學術研討會之規劃及執行。
- 三、與國內外學術研究機構策略聯盟之規劃及執行。
- 四、委託研究案與研究成果出版之規劃及執行。
- 五、與各國外交學院、國內其他訓練機構交流合作之規劃及執行。
- 六、與地方政府、民間國際事務人員交流之規劃及執行。
- 七、與友邦、友好國家外交人員、政府官員、相關國際組織人員交流之規劃及執行。
- 八、其他有關研究交流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