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 條
多層次傳銷事業(下稱事業)辦理報備及變更報備,應自行登入主管機關「多層次傳銷管理系統」(下稱本管理系統)以電子文件方式為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得以書面方式為之:
- 一、本管理系統發生故障時。
- 二、事業因其他不可抗力或特殊因素無法使用本管理系統,經以書面向主管機關申請並獲同意者。
- 三、其他經主管機關同意之情形。
第 4 條
事業得以下列方式之一登入本管理系統:
- 一、憑證登入:以經濟部簽發之工商憑證登入。
- 二、帳號登入:以書面向主管機關申請之使用者帳號及密碼登入。前開申請應使用密碼申請書、加蓋事業及其代表人或負責人印鑑,並檢附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為之。密碼申請書範本如附件三。
第 5 條
- 1事業依本法第六條第一項及第七條第一項規定為報備及變更報備時,應依主管機關於本管理系統所定格式逐項填載。
- 2事業依本法第六條第一項及第七條第一項規定所應檢附之文件、資料,應以上傳電子檔案方式為之,其檔案之格式、位元組及上傳方式,應符合主管機關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