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5 條
企劃經理課掌理事項如下:
- 一、本國家公園計畫之擬訂、規劃、執行、檢討及變更。
- 二、本國家公園區域(以下簡稱本區域)內土地分區使用申請案件之審核。
- 三、本區域內土地利用規劃及使用管制之研擬。
- 四、本區域內用地之取得。
- 五、本區域內國家公園事業之規劃。
- 六、國家公園法規蒐集研究整理及編纂。
- 七、違反國家公園法事項之處理。
- 八、本區域內違章建築之查報認定。
- 九、其他有關企劃經理事項。
第 6 條
環境維護課掌理事項如下:
- 一、本區域內各項設施及維護工程之規劃。
- 二、本區域內各項設施與維護工程之測量設計、發包、施工及監督。
- 三、本區域內經管土地之防災治理工程。
- 四、本區域內各項建築管理及違章建築之拆除。
- 五、本區域內各項建築物建築執照核發。
- 六、其他有關環境維護事項。
第 7 條
遊憩服務課掌理事項如下:
- 一、本區域內遊憩區之經營管理。
- 二、本區域內遊憩事業之推動及督導。
- 三、本區域內遊憩設施之維護管理。
- 四、各遊客服務中心與收費站之經營管理及督導。
- 五、本區域內遊客安全維護工作之協助及執行。
- 六、本區域內門票與公園設施收費標準之研訂及收費管理。
- 七、本區域內有關生態旅遊推動。
- 八、其他有關遊憩服務事項。
第 8 條
保育研究課掌理事項如下:
- 一、本區域內自然生態之保育研究及調查監測計畫之執行。
- 二、本區域內自然資源、地形、地質、人文史蹟之調查、登錄、研究及管理。
- 三、本區域內瀕臨滅絕、稀有之野生動物及植物復育計畫執行。
- 四、本區域內學術研究採集申請之核發及管理。
- 五、本處圖書期刊資料之建立管理。
- 六、本區域內保育觀測研究站之管理。
- 七、進入生態保護區入園許可之執行。
- 八、本區域內違法盜採、盜獵、盜伐等危害毀損自然資源與人文資源行為之處理復舊及監督。
- 九、其他有關保育研究事項。
第 9 條
解說教育課掌理事項如下:
- 一、本區域內解說系統與環境教育之規劃、研究及推廣。
- 二、解說資訊、生態資源與環境教育專書之編印、視聽媒體之設計及製作。
- 三、本區域內自然資源與人文史蹟資料之蒐集、編製、貯存及解說展示。
- 四、解說人員專業訓練課程之策劃、執行及合格證書之核發。
- 五、本區域內生態保育宣導之策劃及遊客解說服務。
- 六、國家公園環境教育計畫之擬訂及執行。
- 七、其他有關解說教育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