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 1
    太魯閣國家公園錐麓古道設施使用及環境清潔費收費數額如下:
    • 一、一般遊客:每人新臺幣二百元整。
    • 二、本國籍遊客,出示身分證明文件或其他相關證件者予以優待:
      • (一)半價優待:
  • 2
    1.六至十二歲之兒童。
  • 3
    2.學生。
  • 4
    3.年滿六十五歲以上之人。
    • (二)免費優待:
  • 5
    1.未滿六歲之兒童。
  • 6
    2.機關為執行救難及救災需要人員。
  • 7
    3.身心障礙者及其必要陪伴者一人。
    • 三、外國人在我國各級公、私立學校就讀者,享有半價優待。

第 3 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