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4 條
研究發展組掌理事項如下:
- 一、本中心研究發展、綜合規劃、創新發展推動及中長程計畫之研訂。
- 二、本中心所轄客家文化館及園區(以下簡稱本中心各園區)區域資源整合發展之推動。
- 三、國內外客家研究發展、學術交流之規劃及執行。
- 四、本中心各園區長期經營發展之研擬、管考及績效評核。
- 五、本中心資訊管理事項。
- 六、其他有關研究發展、綜合規劃事項。
第 5 條
藝文展示組掌理事項如下:
- 一、本中心各園區藝文展演、展示主題與特展計畫之研究策劃及執行。
- 二、展示施作與展場各項設施之管理及維護。
- 三、本中心各園區客家文化戲劇、歌謠、藝文推廣活動之研究策劃及執行。
- 四、其他有關藝文展演事項。
第 6 條
文資典藏組掌理事項如下:
- 一、客家文化資源調查、蒐集、統計分析、研究、出版之規劃及推動。
- 二、本中心各園區典藏規劃及作業流程之擬訂。
- 三、本中心各園區典藏品之研究調查、徵集、鑑價、保存、管理、維護。
- 四、本中心各園區圖書資料之徵集、保存、管理、維護、推廣及加值運用。
- 五、文化資源之數位典藏作業、管理與系統維運。
- 六、其他有關文資典藏事項。
第 7 條
文化推廣組掌理事項如下:
- 一、社教機構交流、客庄社區關係發展與公關行銷之規劃及執行。
- 二、票務、遊客服務之規劃及執行。
- 三、客家文化環境教育之研究規劃及執行。
- 四、志工服務與訓練及導覽解說專業人員之培訓。
- 五、本中心文創發展、各園區委外招商、經營管理及服務設施之管理。
- 六、其他有關公共服務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