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4 條
研究發展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客家學術、文化、產業研究發展與專業人才培育及訓練之執行。 二、委託研究專案之研擬及執行。 三、本中心各園區展演主題及典藏品之研究。 四、本中心各園區出版品之綜合規劃及管理。 五、本中心各園區與其他館際交流之規劃、研擬及執行。 六、其他有關研究發展事項。
第 5 條
藝文展演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本中心各園區各項藝文展演及展示主題計畫之擬訂。 二、展示施作與展場之管理、監控、監督施工及驗收。 三、展場燈光、電力及互動展示設施之維修。 四、本中心各園區客家文化戲劇、歌謠、藝文活動之策劃及執行。 五、其他有關藝文展演事項。
第 6 條
文資典藏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本中心各園區典藏政策及作業流程之擬訂。 二、本中心各園區典藏品之調查、徵集、保存、管理及維護。 三、本中心各園區圖書資料之徵集、保存、管理及維護。 四、客家文化資源數位典藏與加值運用之規劃及執行。 五、其他有關文資典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