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 條
本會掌理下列事項:
- 一、資訊發展政策之訂定。
- 二、資訊系統之開發、取得及維運。
- 三、電腦機房、主機、網路、視訊等相關軟、硬體設施之規劃、建置及管理。
- 四、資通安全之規劃、執行及監督。
- 五、人工智慧與大數據分析等技術之研發及應用。
- 六、知識管理之推動。
- 七、電腦審計之支援。
- 八、審計長交辦。
第 3 條
- 1本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由審計長兼任;置副主任委員一人,由審計長指定副審計長兼任;置委員十五人至二十五人,由本部就下列人員遴聘之:
- 一、學者專家。
- 二、本部副審計長及有關單位主管。
- 2前項第一款人員之任期為二年;第二款人員之任期隨其本職異動而更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