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8 條
- 1本考試外語導遊人員類科考試第一試筆試應試科目如下:
- 一、導遊實務(一)(包括導覽解說、旅遊安全與緊急事件處理、觀光心理與行為、航空票務、急救常識、國際禮儀)。
- 二、導遊實務(二)(包括觀光行政與法規、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兩岸現況認識)。
- 三、觀光資源概要(包括臺灣歷史、臺灣地理、觀光資源維護)。
- 四、外國語(英語、日語、法語、德語、西班牙語、韓語、泰語、阿拉伯語、俄語、義大利語、越南語、印尼語、馬來語、土耳其語任選其一)。
- 2經外語導遊人員或華語導遊人員類科考試及格,領有各該類科考試及格證書,報考外語導遊人員類科考試者,第一試筆試外國語以外科目得予免試。
- 3第二試口試,依應考人選考之外國語舉行個別口試,並依外語口試規則之規定辦理。
- 4第一試筆試應試科目均採測驗式試題。
第 9 條
- 1本考試華語導遊人員類科考試應試科目如下:
- 一、導遊實務(一)(包括導覽解說、旅遊安全與緊急事件處理、觀光心理與行為、航空票務、急救常識、國際禮儀)。
- 二、導遊實務(二)(包括觀光行政與法規、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兩岸現況認識)。
- 三、觀光資源概要(包括臺灣歷史、臺灣地理、觀光資源維護)。
- 2前項應試科目均採測驗式試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