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7 條
本考試應試科目分普通科目及專業科目: 一、普通科目: (一) 國文 (作文、翻譯與測驗) 。 二、專業科目: (二) 生理學。 (三) 中醫診斷學。 (四) 中藥藥物學。 (五) 中醫方劑學。 (六) 中醫內科學。 (七) 針灸學。 (八) 中醫眼科學與中醫傷科學、中醫婦科學與中醫兒科學、中醫外科學 ,三科任選一科。 前項應試科目之試題題型,均採申論式與測驗式之混合式試題。
第 8 條
應考人於報名本考試時,應繳下列費件: 一、報名履歷表。 二、應考資格證明文件。 三、國民身分證影印本。華僑應繳僑務委員會核發之華僑身分證明書或僑 居地之中華民國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其他外交部授權機構出具 之僑居證明。 四、最近一年內一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 五、報名費。 前項報名,以通訊方式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