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7 條
本考試應試科目分普通科目及專業科目:
一、普通科目:
(一) 國文 (作文、翻譯與測驗) 。
二、專業科目:
(二) 生理學。
(三) 中醫診斷學。
(四) 中藥藥物學。
(五) 中醫方劑學。
(六) 中醫內科學。
(七) 針灸學。
(八) 中醫眼科學與中醫傷科學、中醫婦科學與中醫兒科學、中醫外科學
,三科任選一科。
前項應試科目之試題題型,均採申論式與測驗式之混合式試題。第 8 條
應考人於報名本考試時,應繳下列費件:
一、報名履歷表。
二、應考資格證明文件。
三、國民身分證影印本。華僑應繳僑務委員會核發之華僑身分證明書或僑
居地之中華民國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其他外交部授權機構出具
之僑居證明。
四、最近一年內一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
五、報名費。
前項報名,以通訊方式為之。